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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谈: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
//www.workercn.cn2014-04-17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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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与当前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思路是相适应的。但是,聘请法律顾问与避免决策违法,这两者之间,并不必然画等号。法律顾问是否能发挥应有作用,功夫更多在法外。聘请法律顾问只是第一步,用好法律顾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据报道,截至去年,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而律师担任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4月16日《新京报》)

颜庆雄 漫画 (图片来源:深圳特区报)

  ·支持:

  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值得推广

  配备法律顾问,可以为领导干部拍板决策提个醒,这是好事。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让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手中的权力,养成“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这样的做法值得推广。(全文阅读:法制掌舵)

  是建设法治政府题中之义

  建设法治社会很重要的医患,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为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的用意即在于此。领导干部虽然懂法,但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有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复杂决策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往往把握不好、拿捏不准,需要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全文阅读:领导干部的法律顾问别成摆设)

  ·质疑:

  现实中很难发挥作用

  聘请法律顾问与避免决策违法,这两者之间,并不必然画等号。论对政府法律事务的熟悉程度,法治部门人员未必逊色于一些律师。而且,法律顾问也非新鲜事物。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是依然存在大量的决策违法行为吗?(全文阅读: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

  决策违法不是因为不懂法

  一些领导干部的决策之所以违法,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他们不懂法,而在于他们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权力太大,加上其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些决策往往是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而不是法律法规说了算。比如湖南省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这位头顶“法学博士”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却是最不讲“法”的一个人;同为“法学博士”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也是如此。(全文阅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只是起点)

  ·反思:

  要防止两种“跑偏”

  聘律师做政府顾问,已经成为一种执政时尚和潮流。 在此背景下,要防止两种跑偏现象出现。第一,顾而不问。对一些基层政府而言,聘法律顾问,完全是一种应景,你有我有大家有,没有不好看。但是,有了后,就成了摆设,别说参与制定政策决策,或许连政府办公大楼都未必能进出自如。第二,问而不听。在遇到一些涉法事件时,或许会咨询一下律师意见,但并非一定会听。近年来,在一些强拆、冤假错案等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中,很难觅到法治思维的影子。(全文阅读:政府法律顾问要防止两种“跑偏”)

  “法律顾问”,不只是政府需要

  政府邀请少数律师为座上宾,并冠以“法律顾问”等头衔参与政务,这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尊重多数律师的依法执业权,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机制,以保障因种种原因无力聘请律师的民众,能够更便捷地得到专业法律帮助,也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从律师执业和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现状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不少的课要补。(全文阅读:“法律顾问”,不只是政府需要)

  杜绝政策风险的根本是要建立追责制度

  杜绝违法违规的政府决策,治本之策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让决策者为出台的违法违规决策承担责任,提高违规成本,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倒逼领导在决策时更多地采纳法律意见。如果不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不建立追究决策者的违法责任,即使配备了法律顾问,也没有太大实质意义。(全文阅读:杜绝政策风险的根本是要建立追责制度)

  结束语:我们在为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让领导干部懂法、用法的同时,还是要将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一个规范有效的、公开透明的刚性决策机制,堵住领导干部决策的违法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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