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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快笔
//www.workercn.cn2014-05-14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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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不探母不怕子女效仿吗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除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外,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世上有两件事不能等,一是行善,二是尽孝。如果将亲情输给了时间,就难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愧悔。而李某居然7年不回家探母,与其说是没时间,不如说是没良心。更令人气愤的是,李某竟辩称,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按这种荒唐逻辑,老母亲当初就不该生下他这个混账儿子。拿法律说事,说明李某不是不懂法,难道他就不知道儿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长期不回家探望、不支付赡养费已经违法了吗?

    尽管法院判决李某每年必须回家一次,但李某未必心甘情愿去做。对这样的逆子也许不能止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他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就应该采取拘留、罚款等更严厉的方式督促其履行探视义务。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儿子就不怕自己的孩子将来也这样对自己吗?

    环保大罚单企业要读懂信号

    12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向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30万。这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单笔最大罚单。

    巴威公司被罚,一点都不冤。它曾有前科,多次被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处罚。从这次故态复萌看,它似乎并没有接受教训。如今领了一张大罚单,是否能真正汲取教训?据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如果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可以预见,如果巴威公司依然不改过,将吃不了兜着走。

    对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就该依法依规重罚。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很显然,就得让违法者慑于违法成本不敢违法,而不是因违法成本低敢于挑战法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加大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企业应该读懂这个信号。

    超生者自杀计生别再捆绑执法

    3月3日,开学报名当天,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割腕自杀,原因是交不起22500元的“超生罚款”。近年来,将计划生育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法”的现象并不罕见,知情人士称,“通俗地说,就是如果你不交‘超生罚款’,别的事也办不了”。

    王光荣的以死抗争,最终换得了孩子的入学,代价何其惨烈。

    将计划生育政策与义务教育捆绑,既不人道,也涉嫌违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当地计生单位凭什么要求教育部门拒绝接收适龄儿童?

    在王光荣死后第二天,贵州黔西南州明确表态取缔将义务教育与计生政策捆绑执行。这种纠错尽管姗姗来迟,但胜过一错到底。实行类似捆绑政策并不局限于贵州黔西南州一地,其他地方也该自觉松绑了,否则,可能制造更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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