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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大学生消费信贷要量力而行
//www.workercn.cn2015-12-16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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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某大学一名学生去年10月为购买苹果6手机及其他消费,申请网上贷款3万元,经过拆东墙补西墙不断找其他小贷公司贷款还债,最终欠下多家公司共计70余万元债务。这一消息近日再度引发全社会对大学生消费信贷问题的广泛关注。(《每日经济新闻》12月15日)

  大学生对各类消费需求旺盛,更具引领消费潮流的能力;同时,大学生也是一个能焕发巨大消费潜能的庞大群体。不少大学生存在资金需求,潜在市场规模达千亿元。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电商平台竞相在大学生群体中“跑马圈地”,为大学生顺利消费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

  但只有消费信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才能确保大学生消费信贷运行在良性轨道上;否则,不顾风险,放纵大学生没有节制的信贷消费需求,无异于把大学生往“火坑里”推,其后果是十分危险的,不仅会加重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偿债负担,且一旦债务缠身,会使其无法专注于学业。

  为争取更多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份额,各金融机构竞相降低条件。一些大学生也会利用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漏洞,恶意逃避消费信贷债务。一旦学生消费信贷过度膨胀,失去偿还能力,会加剧各经营机构亏损,使大学生消费信贷陷入恶性膨胀怪圈。

  要确保大学生消费信贷健康发展,无论是金融机构和各类电商平台,还是大学生及相应监管部门,都应正确研究和对待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保持理性态度,千万把好一个度,不能走过度放纵和盲目扩张的老路:

  首先,大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保借入金额与偿还能力一致,使个人消费信贷始终运行在合理框架内。

  其次,各类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应转变经营理念,从追求数量扩张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推动大学生消费信贷增长方式转变。比如,加大对大学生消费能力研究,掌握大学生群体消费趋势,对大学生消费群体进行市场细分,针对大学生的不同家庭背景、收入状况,制定不同的消费信贷营销方案,防止过度授信。

  同时,对有意参与消费信贷的大学生,学校方面有责任正确引导。不妨由学校、家长出具消费信贷意向合同书,避免滥发消费信贷现象,这既是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消费信贷习惯所尽的社会责任,也是金融企业及电商平台防范风险的需要。

  各级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确保大学生消费信贷有序竞争。应当将大学生消费信贷纳入重要金融监管目标,制定大学生个人消费信贷控制总额、最高利率标准,对不顾学生消费能力、只顾自身展业,任意提高消费信贷额度和利率的行为予以重罚。同时,应推进大学生消费信贷诚信体系建设,约束大学生参与消费信贷行为,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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