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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1/3“城市人”无市民权利如何破解
//www.workercn.cn2015-11-10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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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近日指出,现在的城镇化模式,是只能到城市打工、经商、就业,但不能在城镇落户的城镇化模式,在全局上制约着中国经济增长。他透露,现有的城镇7.5亿常住人口中有2.5亿左右的人没在城镇落户,没能在城镇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市民权利。

  客观地讲,出现今天这样的现象,并不奇怪。一方面,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大国,农民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过高。因此,要在短时间内提高城镇化率,让农村居民全部转变成城市居民,难度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过去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更多的是侧重于物的强化,侧重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大楼等,而缺少对与人关系更为密切、更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当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时,这些方面的服务自然就成了短腿。更重要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更是长期没有动静,也制约了城乡居民差距的缩小、地位的平等。所以,也才会在城市出现大量没有身份、不享受权利的“城市人”。纵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让身份转变民“城市人”,与原有的城市人也存在不小的差距。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提供的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5%数据,就必须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因为,如果盲目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数据,盲目认为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那对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经济和社会协调等,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的。而所谓的城镇化率,也会在高达1/3的“城市人”不享受市民权利的情况下,失去应有的价值。

  事实也是如此,所谓城镇化,必须是人的城镇化。只有人和物的协调进步,一定程度上,人的进步还要比物的进步更快,城镇化的含金量才会提高,生活在城市的人才会有幸福感。为什么物质条件得到这么大的改善了,收入水平、购买力等都有明显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却没有同步提升,反而出现下降的现象。原因就在于,城市存在的不公平、不平等现象,以及大量缺乏市民权利的人员存在,以及城市配套服务跟不上,使“新城市人”和旧城市人的生活质量都受到了影响。

  所以,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特别是城市管理、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等逐步成为短板以后,物的概念就应当有所弱化,人的概念应当快速提升。也就是说,城市的发展,必须围绕人、围绕提高人的幸福感而展开,从而不断地修补已经存在的发展缺陷、拉长被忽视而形成的短板,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人与物能够协调运行。更直接地说,就是要让1/3没有市民权利的“城市人”,也能钟爱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那么,这样的城市化率,才能物有所值,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才能真正拉近。

  需要重视和关注的是,由于大城市普遍面临出行难、就业难、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诸多问题,且其他方面的配套设施也很难满足城市过快扩张的需要。所以,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决不能以城市人口的增加为主要参考,而应当转向让这些进入城市的人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这就要求,必须真正强化城镇化率的概念,而不是城市化率。因为,要提高城镇化率,单纯依靠大城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且会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居民幸福感会越来越差。真正的城镇化率,还是要立足于小城镇建设,让更多的居民到小城镇去工作、学习和生活。自然,首先必须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通过撤乡并村、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小城镇产业投资力度等,把居民吸引到这些小城镇,从而有效提升城镇化率。

  其次,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金融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要优先考虑小城镇,而不是现在的大城市。同时,要做好规划布局工作,使小城镇能够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而不是遍地开花。

  第三,要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将大城市的资源有效地向小城镇转移,如医疗、卫生、教育等,提升小城镇的配套服务水平,让进入小城镇的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大城市一样的公共服务。自然,广大居民也就不会只迷恋大城市了。

  最后,就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把困扰城市居民权利平等化、服务公平化的瓶颈,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能够通过改革,朝着公平、正义的目标前行。

  总之,不能盲目陶醉于数据上的城镇化率,而必须提高城镇化的含金量,使城镇化能够真正成为提升综合国力、提高居民水平、增强社会和谐度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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