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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攀:避免“无偿加班”要靠两条腿走路
//www.workercn.cn2013-12-17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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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15日联合发布《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其中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北京晨报》)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加班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可分别获得不低于正常工资150%、200%、300%的加班工资。这一规定,一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个即是减少加班现象。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员工加班普遍和加班员工超四成没有加班费,其实是互为因果的。

    按照国际通行经验,维护劳动者权益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法律保护,一个是工会争取。法律保护,就是国家出台法律制度,保护各项劳动权益;工会争取,则是工会采取一些行动,切切实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只有两个途径相互配合才有效,因为法律制度不会自动发挥作用,还必须靠监管部门和劳动者自己争取。

    可现实中,我们虽然也有工会组织,但工会实际上并没有履行好这个角色。甚至,这个“娘家人”有时候不仅不与劳动者站在一起,还与雇主的关系暧昧不分。这些年尽管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完善,但落实并不给力。主要表现为,劳动者自我维权成本太高;有的是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一些职能部门却坐到了资方一边。而劳动者自我争取的力度和空间不大,也是造成政府监管与法律保障“空转”的一个重要原因。

    显然,解决超四成加班雇员没有加班费的问题,一个是监管部门要让法律制度从纸面上走下来,真正的落实下去;另一个是,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保障,让他们敢于争取自身利益,从而在与单位、老板谈判时,多一些筹码,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问题。总之,法律保护和工会争取,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两条腿,这两条腿平衡发展,劳动者才不会只享有“纸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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