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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议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施有偿使用。在实施错时共享车位的过程中,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7月24日人民网)。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导致城市停车位日益紧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约为1∶1.3,我国城市停车位比例严重偏低,保守估计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停车位缺口大在“首堵”北京更明显。近日,清华同衡规划院联合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2016停车行业发展白皮书》,称2016年北京市汽车保有量为548万辆,但停车位只有193万个,平均每2.84辆车分摊一个车位,车位缺口高达355万个。
然而有一种说法叫做冰火两重天,现实中的停车难状况也是如此。往往一边是停车位难求,很多地方停车基本靠抢,有人为此不禁感慨“停车难,难于上青天”,另一边却是很多车位在不少时段都是空得空、闲得闲,冷热不均、忙闲不定的现象大量存在。这种现象不仅在事实上造成了资源上的严重闲置和浪费,也在客观上加剧了停车难。
北京的状况也是如此。有消息称,“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市中心城区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在对停车秩序进行综合管理的同时,推行共享停车、深挖停车资源确实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同时也是在当前停车位总量有限且增长空间趋于饱和的条件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分析看来,推进共享停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停车位综合利用率,等于是在停车位数量不变的条件下增大了停车效能和容纳能力,可以节约城市宝贵的公共空间资源以用于其他更广泛的用途。这无论对广大有迫切停车需求的人,还是对其他人都是一种利好。另一方面,共享停车位对众多拥有停车位却非全时饱和利用的业主和单位来说,则能够在不影响自己或单位人员停车的前提下增加收入、冲抵成本,可谓利人利己,何乐而不为?
当前,共享创新如火如荼,共享车、共享伞甚至共享睡眠都可以有,共享停车又有何不可?如果通过共享停车缓解停车难,有效增加公共空间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岂不是善莫大焉?
其实,共享停车已不是仅仅停留在“草案上”的设想或意向,而是在一些地方早已落地并已有成功案例。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共享停车APP覆盖公共停车场库数量超过2100个,而且有人预计它将继共享单车之后成为下一个“投资风口”。目前来看,共享停车从技术上已经不是问题,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已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应用实践。但是应当看到,共享停车要真正获得普及,不仅要靠创新还要靠政府统筹协调。具体来说,人们及公共部门对共享停车概念的广泛接纳还需要加强引导、大力推动;城市共享车位的信息数据还需要相关主体核查和开放;共享停车的安全、法律等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也应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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