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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禾:对付“变形”的经适房,不仅仅要“打回原形”
//www.workercn.cn2014-02-2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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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省邢台市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施工方反映,该经适房项目开发商将原本设计图纸设计的8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更改为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三房两厅,最大建筑面积有的已经超过260平方米,还配有17平方米的车库,小区2008年底竣工后,有业主在网上销售自曝“装修花了50多万”。记者在小区内发现有奥迪A8、Q5、英菲尼迪等名车停泊。物业人员透露,这里住着的都是邢台“八大局”的工作人员。施工方记录了当初该小区是被邢台市民政局、人大、公安局、车管所、法院、工商局、发改委、政协、留村监狱在内的党政机关多个单位团购一空。经适房,最终成了机关单位的福利房(据2月25日《大河报》)。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保障性住房,2007年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面积、供给对象、监督等相关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河北邢台这处保障低收入者居住的经适房以超过原图纸近三倍大小进入施工阶段,令人吃惊;而“有幸”被保障的竟多为“八大班子”人员,引起一片哗然。我们不妨从以下三方面拷问这一“奇观”。

    首先是谁能住的问题。经适房以土地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且以惠民的价格对外供应,这样物美价廉的保障性住房自然相对稀缺,理应优先提供给急需的低收入家庭。不能否认以上公职人员中确有“家庭收入”偏低者,且不提同等情况下应有群众优先的风范。当下先解释清楚自曝“装修花了50多万”装修款是不是家庭收入?停泊的名车是不是自己的?或更要紧。根据《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认为自己住得应当,申请资料、审核结果及公示证据,不妨拿出来再亮亮相。

    其次是能住多大的问题。以家庭为单位居住,80平方米的房子是不是宽敞有不同理解,但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决定了经适房以能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因此,经适房面积必须有所控制。《办法》规定“经适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且没有例外。开放商将之前不足80平方米的户型扩为100到260平方米的超大户型,在划拨土地有限情况下,增大单套面积意味着能提供的套数就会相应减少。而这样的修改结果需要经过谁的审批是问题的关键。《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是管理和监督部门。可仔细对照,竟发现数个监管部门正在该经适房保障的“八大局”之列。

    最后就是经适房之不法行为如何惩罚的问题。“团购”而非申请住进经适房,公然违反国家法规,邢台公职人员真是好大的胆子。“变形”的经适房应被“打回原形”,而监督执法部门贪图个人享受,集体“失明失声”,更让人气愤,等待他们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而对经适房领域更高层面的执法规范行动,应被有关部门纳入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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