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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北京多地公交站台发现“有偿献血”广告单。北青报记者据此线索发现,在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某三甲医院周边,经常有血头组织社会人员打着“互助献血”的幌子卖血。血头们是让社会人员假扮患者亲友“献血”,从中谋取利益。律师表示,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1月9日《北京青年报》)
亲友“互助献血”,原本是为了缓解血液中心库存紧张,保障确实急需用血患者优先用血的一个措施。然而,好好的一个措施,却被少数别有用心之人瞄准了其中的漏洞,组织卖血者冒充患者亲友,低价采血再高价卖出,搭建起一条牟取暴利的“血色链条”。
事实上,在“血荒”背景下催生的“互助献血”,不可避免地带有些许强制色彩,这令本该讲究自愿的无偿献血制度,显得十分尴尬。特别是,“互助献血”不仅催生了被法律所禁止的“有偿献血”,而且在互助献血灵活操作空间中,也让“血头”找到了寄生的温床,大发不义之财。
众所周知,“互助献血”制度的建立,源于人口献血率偏低。我国人口献血率仅9‰,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也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10.1‰。而在香港和澳门,这个数字分别达到了30‰和23‰。人口献血率偏低,导致“互助献血”应运而生,1998年被写进了《义务献血法》,赋予了它合法身份。特别是,献血、用血机制不透明,无偿献血被牟利等问题积重难返,造成“社会性失血”问题加剧,使得”互助献血”,逐渐陷入了扩大化、强制化、买卖化的泥淖。
在“血荒”加剧的窘境之下,越来越多的地方依赖“互助献血”,来缓解临床用血的紧张。然而,“互助献血”仅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是在血液供应紧张的状况下,所采取的血液供应机制。如果“互助献血”的比例无限扩大,甚至“喧宾夺主”的话,那无偿献血就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会导致本来自愿无偿献血的人打退堂鼓,或者留着给自己亲友有需要时再“互助献血”,使无偿献血充满了功利色彩,背离了制度初衷。特别是,“血头”做起买卖血液的交易,使“互助献血”背离了制度善意。
可见,“血头”猖獗,当反思“互助献血”机制。既然“互助献血”具有合法性,是无偿献血的一项补充性制度,那么其就有存在的必要性。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不管。换言之,有关部门应加快出台规范细则,以弥补长久以来“互助献血”规范制度的空白,将其负面因素关进制度笼子,使其趋利避害;用血机构应向无偿献血者尽到告知义务,说明血液用途,并主动接受献血者及群众的监督;应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只有无偿献血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互助献血”才不会“喧宾夺主”,真正当好“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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