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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新规,让离开 渣男渣女更“干净”
王琳
//www.workercn.cn2017-03-0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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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条”新规,虽然让无过错方离开渣男渣女更“干净”了,但这并不表示,所有渣男渣女的债务都将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完全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必将催生出更多的人间悲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昨日发布,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有此规定,当属最高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之举。近年来,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24条”)的争议,屡成舆论热点。一个在微信朋友圈颇具吸睛效应的标题就是,“离了婚,还要为渣男前夫还债!”更有法官激烈批评“24条”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离了婚真的还要为渣男前夫还债吗?按“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的除外情形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有学者指“24条”违反了婚姻法,这一说法明显理据不足。司法解释只是对现有立法在审判适用中的解释,它必须符合法律的原意。“24条”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此规定,并非想当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一般原则。既然婚后所得为夫妻共有,婚后举债当然也应夫妻共担,这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内在要求,除非夫妻另有约定或法律有明确认可的例外。

  这次最高法院补充的正是两种例外,一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那些嗜赌、吸毒的渣男渣女,其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供一方作为赌资或毒资,法院维护无过错方更能彰显出法律的温情,这与共同债务共同偿并不矛盾。

  所以说,“24条”新规,虽然让无过错方离开渣男渣女更“干净”了,但这并不表示,所有渣男渣女的债务都将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完全不承认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必将催生出更多的人间悲剧。只不过,悲剧的主人公将换成债权人。司法实践中,夫妻合谋以假离婚为手段,将债务分给某一方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并非罕见。法律永远是平衡的艺术,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上,远非两款补充解释就可以全部解决。可以预料,未来司法还将继续提供更具体的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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