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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善款”折射募捐乱象
张西流
//www.workercn.cn2016-02-25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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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四川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今年1月14日,梁颖不治去世。有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退钱。(《成都商报》2月24日)

  当有关部门和爱心人士要求梁颖父亲兑现承诺,退出剩余善款时,却遭到拒绝,这折射出网络募捐中存在的漏洞,值得管理部门反思。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然而,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面临挑战。梁颖父亲拒退剩余善款,便是一个例证。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事实上,梁颖父亲违反承诺,拒退剩余善款,就是一种变相的诈捐、骗捐行为。特别是,社会募捐剩余善款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社会募捐中的制度性障碍亟待解决。

  网络募捐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规范。比如,规范和完备网络募捐行为,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个人和团体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尊重捐助人的意愿,网络募捐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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