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肖应林:是什么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www.workercn.cn2014-01-28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这个微博发布后,迅即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叫好,也有人认为,处理是不是重了点?还有人认为,还不就是因为市长怒了,才如此“雷厉风行”,只能说他倒霉撞到枪口上了。(1月27日《扬子晚报》)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综合有关报道,在25日召开的南京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本应出席会议的这名副局长,因家事私自安排他人临时代会,但这名代开会的人迟到了,进场后立刻就被市长缪瑞林逮到并怒责。同时,缪瑞林还当场责成溧水区区长回去处理。

    领导怒了,问责来了,当事者被免职,这样的事儿,人们并不少见,而且拍手称快。但对于这一回“市长之怒”下的官员问责,从舆论反应来看,并不像往常绝大多数人都点“赞”,而是引起了不少的争议,甚至是质疑,觉得当事者有点冤。参加会议,是一个官员的工作内容之一,自己因事不能去,不请假还找人代会且迟到,被处分完全正常。那么是什么让人们如此质疑呢?有网友如此表示,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觉得更应该向公众说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条哪一款。

    问得有道理!一个干部被处分,无论怎么说,有关部门也不能看领导眼色办事,而必须按照制度办。现在的问题是,南京这名副局长的被免职,难道仅仅是因为“市长之怒”吗?

    据相关报道披露,这名副局长之所以被这样处分,在于其行为违反了溧水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是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而作出的。而在这些规章制度里,确实有着对机关工作人员开会纪律的明确制度条文: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有对会议造成影响的行为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处罚则是: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显然,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副局长被免职是因为“长官意志”,并为之叫屈,是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这些年,关于某事引起领导怒责的新闻,人们时有耳闻。从南京这名副局长因开会被处分的事情来看,真正值得人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在于,对于制度执行,我们该如何严格到位。比如对于会议纪律,如果从来就不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谁触犯了就处分谁,怎么触犯就依照制度怎么处理,那么,南京的这位副局长还真敢开会不去并找人代会吗?

    执行制度不应靠领导怒责,这是常识。当前,转变作风活动正在各地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但愿对于各项制度的执行,不再有领导怒责的情况,尤其不要出现让“领导怒责”引起舆论误读的现象。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