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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变“一票否决制”为多票信任制
//www.workercn.cn2013-11-05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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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制”的本质是依权威行政、依政策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张扬的是超越制度理性的人治权威而不是彰显法治的权威

    据媒体报道,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而在环保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造成其虚设。

    时下, “一票否决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就连校车安全管理也是一票否决。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票否决制”似乎变了味道,成为容易滋生腐败和降低工作效率的重要诱因。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避免长官意志。“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浮躁的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有的“一票否决”事项明显缺乏科学的论证,甚至只是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随意推出“一票否决”事项。这种“一票否决”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没有充分酝酿论证,没有民主决策程序,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本身就是长官意志。这只能助长基层说假话、做假事,玩文字游戏,搞形式主义。归根结底,“一票否决制”的本质是依权威行政、依政策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张扬的是超越制度理性的人治权威而不是彰显法治的权威。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就必须以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取代“一票否决制”。应科学合理地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责权利,科学配置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法进行绩效考核,促使下级政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实现依法行政。此外,对于政府政绩考核绩效考核,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委托专业的民意调查机构测评公众的民意满意度。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就必须把考核权交给群众行使,变“一票否决制”为多票信任制,让群众对政府政绩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评价权。因此,有必要引入科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测评,让基层群众以对基层领导干部投递信任票的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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