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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微博爆料,四川泸州籍农民工在陕西榆林索要拖欠工资时,与开发商发生冲突,遭二三十名黑衣男子持木棍殴打,7位农民工受伤。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涉及100多名农民工,起源于几个单位的经济纠纷:农民工所在的劳务公司说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了他们的工程款,房地产公司说工程款已经全部给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说从来没有收到过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款。其实,这三方都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着直接的关系,如今却都能说出拖欠或不欠农民工工资的“道理”,其中内情,恐怕也要由警方负责调查,才能明确责任。然而,像这样几个“老板”之间有经济纠纷,苦果却让农民工吞咽,也并非仅此一例。农民工讨薪,经常遇到包工头说没有拿到工程款,发包方的开发商则或说已经给了钱,或说建设单位也欠着我的工程款,老板之间的“三角(甚至多角)债”,却让农民工背黑锅,这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中,已经成了一种带规律性的债务纠纷案件。
其实,据劳务公司负责人称,该项目的工程款总额共计1.4亿元,截至目前,开发商还差130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支付了1.27亿元工程款,为什么还差的1300万元,刚好是属于农民工的工资而不是其它款呢?殊不知,支付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应当成为企业财务的第一要务,即使在企业资不抵债的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也是属于第一程序的归还款项,排在归还拖欠国家税款的前面,因此,这些农民工工资,理应在收到1.27亿工程款时,及时发放到位,派出农民工的劳务公司不能以拖欠1300万元为借口,鼓动农民工去向开发商“要债”。
如今各地都在寻找从根本上杜绝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措施,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将工程项目中的工资从项目预算中分离,成为独立的预算,并且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由农民工派出单位造表后,直接按月发给农民工。当然,采取这样的办法,会使发包方的建设单位增加一定的监管工作量,但我认为,这都是作为正规的建筑企业对包工头应有的监督,即使今后出现了开发商、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三家老板之间的经济纠纷,也不会再让农民工来背黑锅,更可以避免某些人利用农民工讨薪,为正常的经济纠纷制造社会压力和社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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