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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弊病助长工资拖欠的罪恶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8-31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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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的中山裕联电子有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老板又联系不上,几十名员工集体在厂门前讨薪。开发区有关人士表示,集体讨薪事件发生后,法院和人社部门已经介入处理欠薪问题。据记者了解,裕联电子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被拖欠工资的主要是劳务工。5家向裕联电子派遣劳务工的劳务公司称,裕联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劳务费,其中4家自报共计有166名派遣工被拖欠工资。此外,暑期打工的学生也拿不到劳动报酬。而开发区官方通报,中山裕联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容,现共有全职员工160人,其中属于雇用的员工有69人,大嫂工作坊工人17人,使用5家劳务派遣工人74人。(8月28日《南方工报》)

  官方公布的企业使用劳务工的数字,与劳务派遣公司自报的派遣工数字差别较大(有可能一部分劳务工不是全职员工),但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使用的劳务工高于其所雇用的员工。

  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拖欠,近30年来不绝于耳。最早工资拖欠现象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那时民营企业极少,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以及企业之间的“三角债”。让职工接受工资拖欠的一个原因,是相信公有制单位迟早会兑现拖欠的工资。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工资拖欠事出有因。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才会被制裁。但是不是“无故”就各说各话了,法律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虽没有绿灯,可也没真的开红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欠债还钱的古训显得越发重要了,治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欠薪的举措,也一年比一年严厉。直至《刑法》修订,将恶意欠薪纳入刑罚的范畴。

  治理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注意,那就是打击欠薪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欠薪现象却从未消除。而且人们一提到拖欠劳动者报酬,首先会想到农民工。

  农民工是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怎么会成为被拖欠工资的弱势群体?其实,容易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不是因为是不是农民工的身份,而是在用工制度中扮演的什么角色。也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很可能是劳务工。就如建筑工地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把劳务费给承包的工头,假如出现纠纷,先要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同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工,从理论上讲是给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再给劳务工发工资。假如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得到劳务费而没给派出的劳务工发工资,因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工的用人单位,欠薪的劳动争议也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情。

  当然,企业老板都不愿意拖欠员工的工资,只是目前尚不能完全杜绝“空手套狼”的恶习,也不能阻止企业主以小搏大的赌博心理,一旦企业流动资金链断裂,老板就会先在雇用的劳动者身上打主意。恰恰是用工制度中存在的弊病,使劳务工首当其冲受害。因为经济纠纷处理远不如对劳动争议处理及时和严厉。

  治理欠薪是个综合工程,包括法律的严惩、道德的谴责,还有对用工制度的整治。限制易伤害劳动者的劳务用工制度,是治理欠薪工程中一个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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