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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权益对工会服务职工的启示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8-03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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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下旬开始,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高温天气,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中央气象台预报,南方高温过程将持续到7月底,从8月开始逐渐减弱,然而北方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国家气候中心称,此轮持续高温天气,中东部22省(区、市)1300余县市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超过35℃面积达187万平方公里,其中超过38℃面积达44万平方公里。

  北方高温天气比南方少,多数地区高温季为三个月,而南方高温天气时间较长,高温季最长的可达7个月。虽然北方的高温季相对短一些,但近年来发生的劳动者中暑伤亡事件,北方并不比南方少。虽然已进入8月,北方大部分地区有民谚称“早了秋凉嗖嗖”,但立秋后10余天的“伏天”也能“热死牛”。对于劳动者在高温季的高温权益,我国无论南北,大部分地区在2008年左右都制定了地方法规来明确劳动者高温环境作业的权益。从国家层面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看,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应该由政府的安监、卫生、人社职能部门和工会来负责。

  前不久《工人日报》报道,在福建省三元荆东工业园区某企业上班的贵州籍农民工吴亦朋与他的30多位工友,一次性领到了2016年度高温津贴共800元。吴亦朋说,在这家企业做工6年,没人提过高温补贴的事,“6月上旬我到荆东工业园劳动法庭咨询此事,没想到没多久,企业几年没在意的事,这就落实了”。据悉,在工会的推动下,去年福建法院系统在全国首先建立了“劳动法庭”,一年多来,“劳动法庭”在福建多地开花,走进工业园区。在劳动法庭进驻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只是到劳动法庭咨询高温津贴的事情,让6年来无人提及的高温补贴问题一朝解决了。

  外来农民工领到高温津贴,说明了一个道理,纸上的法规只是提醒人们不要违法,却不能让人们自觉依法办事。人们会说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是企业的良心,可“良心”并不是“人之初性本善”,守法的“良心”是依靠执法的力度所养成的习惯,因此对执法的监督显得分外重要。

  还有则新闻报道,山东济南出现高温天气,济南市城管局已启动高温应急预案,规定环卫工中午时段停止户外作业,气温超过38摄氏度时全天停工。去年山东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济南城管局按规定4个月的高温季,每个月发给环卫工高温津贴。

  笔者以为济南市城管局的进步,是规定气温超过38摄氏度环卫工可全天停工。这是观念的转变,不再强调“人定胜天战高温”,而是遵照客观规律让劳动者躲开高温作业。并且高温津贴按月发放,不会如有些按高温作业天数计发的地方,让劳动者担心一旦停工高温津贴也会没有了。

  虽然劳动者高温权益的落实仍不尽如人意,但每年确实又都在进步。这也给了工会维护和服务职工启示。工会没有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权,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主要是通过监督执法,以及发现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源头参与立法来实现的。因此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工会需要“沉”下去,在基层切实监督法律法规落实,主动为职工代言,引导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举一反三,工会要维护好服务好职工,就需面向基层找问题,监督执法、源头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立法和修订,拓展职工权益并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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