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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保护劳动者权益要解决“断头路”
//www.workercn.cn2014-07-30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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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常说“行百里者半九十”,服务群众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末端服务看似不起眼,似乎“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但要达到设想目的,末端却是关键。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来说,“最后一公里”很多不是态度问题,而是遇到“断头路”的问题。

  据7月29日《工人日报》报道,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该市及外省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人员,在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曾在该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过的人员,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此项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对吸引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等紧缺人员来津从业将起积极作用。

  天津的这个政策特别好,真的是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接轨了。人所共知,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比居民养老保险的水平高一大截。因为职工养老保险所缴的保险费高,不过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占到全部费用的71%还要多。而居民保险缴纳保险费低,主要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少。如此,问题就来了,灵活就业人员会不会考虑去加入职工养老保险的队伍?因为没有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就要个人全部承担所有的缴费了。这个账,劳动者一定会算是否合算的。

  事实上,在《劳动法》实施后,20年来全国大力推进的职工养老保险,也因为养老统筹区碎片化的原因,纵然是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存在流动性较大的可能,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积极性,甚至心甘情愿地和用人单位“合谋”拒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当时,让保障劳动者养老权益陷入尴尬的原因,主要是养老统筹区碎片化所造成的“断头路”。而今天,让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断头路”,是由谁来承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责任。

  天津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很好,只是,不解决“断头路”的问题,再好的办法也难以推行。自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断头路”,不是没有办法,只要推行对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的劳动者实行员工制管理,就能让问题迎刃而解。

  看一看身边,就会发现所存在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断头路”还真不少。暑天到来后,对高温下劳动者权益难以落实的各种评论接踵而至,有人说保障劳动者高温工作权益的文件缺少权威,有人说对不落实劳动者权益的处罚太轻,甚至还有人说应该改变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的政策而实行高温保险制度的。前两天,还有报道称,一省会城市严查用工企业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处罚力度,对于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整改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然而,那么多呼吁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人们,却很少注意到法规方面存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断头路”。不少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得不到高温津贴的现实,是因为所有防暑降温的法规,仅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此一来很多打工的劳动者就没有高温津贴了,而劳动监察只能查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没有得到授权可查处用工单位对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动者的侵权行为。

  服务职工、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不能不重视“最后一公里”很可能是“断头路”,这不是末端执法者可以解决的,需要从上层、从源头解决问题。不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说法听上去很美,也很可能是放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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