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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怀孕”规定别有权就任性
鞠实
//www.workercn.cn2016-04-05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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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和不断大力推进的当下,违法且违背生育常识的任性“排队怀孕”规定,无疑也是显得尤为扎眼。期望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变、制止和修正,莫要让这样奇葩任性的规定再任性下去了。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很多家庭开始为迎来第二个宝宝做准备。日前,河南郑州市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却下发通知称,女老师想怀二胎必须排号,若不遵守规定,会被调到小卖部甚至辞退。有老师称已被排到2020年之后。对此,当事学校和当地教体局回应,这是无奈之举,教师是来教学的,“全(校)都是年轻的女教师,你不按年龄排咋弄啊。”(4月4日《成都商报》)

  近些年来,有关企事业单位随意限制女职工怀孕的新闻,并不鲜见。但像今次这样,不但规定提出怀孕申请工作年限,而且细化追踪到一旦排队提出申请并被批准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怀孕生产,否则指标作废,还是不多见的。如此“细化”“僵化”的规定,让人看到的不是相关学校的管理智慧,而是缺少起码的法律和生育常识。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妇女,有权利选择何时生育子女的绝对权力,不受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其它机构或条件的无理干涉和阻挠。也就是说,中牟一高等对员工做出“排队怀孕”的制度安排,不管是试行还是执行,根本上都是违法和没有依据的。

  再说,就育龄妇女来讲,都有一个怀孕生产的最佳黄金期。可是,在众多育龄教师都符合生育条件,需要长时间甚至长达至少五六年排队等候的过程中,有关育龄妇女的这个最佳黄金生育期就有可能遗憾失去,不管是对家庭还是国家而言,这都是必要、不利的负能量,可能永远无法弥补。反过来讲,这些凸显的都是“排队怀孕”制度太过缺乏起码的法制规定、人之常情和妇女生育常识。

  作为一所学校,教师的主业就是教学,而且对一个以绝大多数年轻女性(也是育龄妇女)为主的学校,如果都集中在一些时段怀孕生育,的确会对学校教学产生影响。问题是,这样的局面是谁造成的?显然不是相关的女教师造成,但要她们来承担这一后果不公平。再说,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了当事学校安排女教师“排队怀孕”,难道该县教体局等不可以通过县内不同学校男女或非孕段女教师岗位均衡调剂等手段,为育龄女教师提供宽松的自由生育空间吗?

  女教师“排队怀孕”直接说明或凸显的是该县相关学校、教体局等领导思维僵化、懒政管理思维浓厚,依靠手中权力制定自认可行制度,并强行加以推行实施,幻想藉此一了百了解决所有问题,是“有权就任性”的典型有力体现,根本上,这体现的则是相关领导管理能力低下。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和不断大力推进的当下,违法且违背生育常识的任性“排队怀孕”规定,无疑也是显得尤为扎眼。期望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变、制止和修正,莫要让这样奇葩任性的规定再任性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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