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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杜绝“被加班”还需法律兜底
//www.workercn.cn2013-12-17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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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12月16日《京华时报》)

    根据《报告》,在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方面,有超过三分之一(38.42%)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不难看出,中国劳动力的辛苦指数和幸福指数反差的确不小,中国劳动力虽然勤劳,但似乎“被勤劳”的吐槽声分贝卓然不低。

    无独有偶,2013年11月,《小康》在世界各地的2013个中国人中开展了今年年度感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中国人的最大感受是“累”:有人“身累”,有人“心累”,有人“特别累”,还有人“越来越累”。这一调查结果,也为中国劳动力工作压力较大的现状增添了又一佐证。

    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劳动力必然面临着工作压力。一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劳动力支撑,必然需要更多人加班加点的付出,要想短时间内让所有的人都实现按时上下班的目标实乃奢望。二来,“被加班”思维已成为职场惯性,加之无良老板的推波助澜,假如按时上下班,反而显得另类和不可思议。其实,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就业权不容侵犯,即便存在加班情形,也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支付一定的加班费。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为何“被加班”现象依然频现,并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也屡屡发生呢?究其原因,一方面,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出卖劳动力一方的地位比较孱弱,不可能在寻找“饭碗”的时候拥有较强的话语主导权。另一方面,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并且缺乏约束力,不能将法律规定的本义完全契合到就业现实语境之中,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却不能让劳动力在“被加班”无薪水的尴尬中突围,的确有点说不过去。所以,完善法律并赋予其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在法律完善方面,杜绝原则性的表述,而用条文式的具体规定取而代之,当是明智之举。同时,畅通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法律渠道,以此倒逼无良老板形成守法意识,不敢逾越法律底线,也是不错的方法和措施。

    面对劳动力生存窘境,我们需要法律的护佑和兜底,而不是成为“沉默的羔羊”。唯有如此,中国劳动力才能快乐工作,并找寻到失去已久的工作话语权,让工作和生活更具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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