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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时评】幼儿园成小区“标配”当有激励措施
何勇海
//www.workercn.cn2016-06-1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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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从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浙江住宅小区的“标配”。凡未按照要求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并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

  近年来,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在各地普遍存在,成为中国家长养育下一代的普遍“愁事”,常有“上幼儿园难,难于上大学”的感慨。就在这一段时间,家长为了孩子读幼儿园而彻夜排队抽签摇号的“盛况”,在许多地方陆续上演,让人看着就很心酸。“入园难、入园贵”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一项对200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4.6%的受访者所在地区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仅以浙江宁波为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说,宁波全市现有幼儿园128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08所,约占幼儿园总数的24%,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0%以上。“入园难,进公办园更难”,在大多数地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普遍不强。

  可以预见,随着“二胎时代”全面来临,“入园难、入园贵”还会进一步突显。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预计新增300万名儿童,按现在的学制,3年后会有900万儿童在幼儿园读书,学前教育和压力很大。故而,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应成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毕竟,这不光是家事,更是关系到强教强国的国事。

  从这个角度看待幼儿园将成浙江住宅小区“标配”,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价值认同:这是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保证适龄儿童顺利入园的必要之举。这些住宅小区,不光应包括新建的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还应当包括旧城改造小区、撤村建居小区。其配套幼儿园,该新建的要新建,该补建的要补建,该改建的要改建。总之,要弥补老百姓“家门口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尴尬,使广大幼儿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不少网友担心,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建设、移交,即使配建了幼儿园,建设单位仍可能擅自改变用途,或出租或出售用于其他项目,或让幼儿园变成高价民办幼儿园。所幸浙江的管理办法规定,对这些现象要么将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要么依法责令改正,拒不补建或改正的,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接下来就考验相关部门的执行力,执行不力,推进效果不会理想。

  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光有硬性规定,开发商也许没有动力,相关部门可考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开发商建设幼儿园的成本予以补偿,也可将幼儿园所占地面积不纳入开发商购地范围。有了一定的激励措施,才可能保障“说好的配套幼儿园”不落空。毕竟,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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