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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经济杠杆,助推节约型社会建设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吴迪
//www.workercn.cn2017-12-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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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经济杠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是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相关利益调整及某种程度的干预,引导企业和全民养成节约意识,才能更好地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据《人民日报》11月29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此前,河北省作为率先试点的省份,这一改革已取得预期成效。

  目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这些资源有的已经到了非常紧缺的程度。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好生态环境已成为各方共识。“节约”有两层涵义:一是杜绝浪费,即要求我们在经济运行中减少对资源消耗的浪费;二是在生产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创造更多的财富。这要求我们从全方位保护资源和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着手发力,其中,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和促使生产生活习惯的改变是一种重要的有效举措。

  用经济杠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是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比如,德国的生态税改革对矿物能源在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加征生态税,达到抑制传统能源的开发、鼓励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的效果;英国对工业、商业和公共等耗能部门征收气候变化税,从量计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使用,进而解决污染问题,等等。

  现实中,这一改革往往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一个重要原因即改革必然会触动相关利益群体。比如,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就是利用经济杠杆,令多排污的企业多交税,这一法律的出台历经长时间的论证、多方博弈。

  此外,公众观念的转变也是一道难题。据报道,北京将逐步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根据垃圾产生量按比例收取处理费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相关资源的节约,而这无疑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与配合。

  水资源税收改革既有观念上的问题,也有管理体制和经济利益上的问题。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严重不均,各地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很大不同。用水涉及工商企业及广大居民,水费标准的变化具有很高的社会敏感度。此外,水资源税和其他资源税改革一样,同样涉及税费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税价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稀缺水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级差收益的调节、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等问题。这些都决定了这一改革困难重重。也因此,改革的试点及扩大试点就显得更为迫切。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我国人均资源较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利用经济杠杆,通过相关利益调整及某种程度的干预,引导企业和全民养成节约意识,才能更好地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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