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中工时评-正文
中工时评:祛除“土地违法”毒瘤须“刀不留情”
//www.workercn.cn2014-03-31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中工时评:祛除“土地违法”毒瘤须“刀不留情”

本网评论员 徐新星

    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一系列最新的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案例显示,2013年,全国例行督察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万个问题,涉及土地面积20.12万公顷。地方上以设立各种产业园区为名的土地违法现象,正在不少地方卷土重来。(新华社3月27日消息)

    据了解,此次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有4起不同程度涉及各种产业园区违法占地。之所以说是“卷土重来”,是因为国土资源部此前的一份数据就曾显示,2011年一季度,全国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9832件,涉及土地面积7.3万亩,其中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只不过是如今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换了“马甲”。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已经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多种举措去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仍然不甚理想:假借“产业园区”名义用地、“以租代征”、“先用后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的情况非常普遍。按理说,国家在土地资源保护及使用方面已是有法可依,有规定可循,可结果仍然是违法违规现象“久治不愈”,已成毒瘤。

    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征收下列土地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而现实情况是,近年各地的一些违法违规的大规模征地,都能千方百计绕过国务院的审批,各地国土部门有时对此不是“无权介入”就是监守自盗,以致乱象丛生。

    通过梳理近些年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由于“违法违规”的土地使用多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有时当地国土部门都被“迈过”),通过采取补办手续等,政府和开发商违法违规的行为很容易被掩盖,而且,与正规渠道相比,违法占用的行为方便快捷,即使被发现,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调规划、补手续、批指标等手段,让“非法”瞬间变身“合法”,查处起来非常难,同时,由于针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罚较轻,反倒出现了“越违法越占便宜”的现象,这不得不引起重视。

    不过,有时有些地方确实存在工业项目亟待落地的情况,无奈审批手续繁琐,但这绝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未办好用地手续就先行“上马”,或者“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的理由,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对此“酌情考虑”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也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其实,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下点功夫的。

    再者,根据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对于工业园区的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土地监察机构的要求进行纠正、整改;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圈占土地,或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或缩小工业园区的范围,退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圈占土地等。此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里也明确指出: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在这方面,有些部门显然做的还不够到位。

    土地有价,民心无价,“严格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不是一句空话。打着各种名义的“骗地”行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管理制度构成的伤害极大,在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管制度以及有效的处罚机制,“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力争做到及时“整治”,刀不留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