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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判定谁是“坏人”,本该慎之又慎
//www.workercn.cn2014-03-06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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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判定谁是“坏人”,本该慎之又慎

本网评论员 童生

    “被警察叔叔抓到的不一定全是坏人,不能叫犯罪分子,叫犯罪嫌疑人。要等法院判了才能确认是犯罪,判之前要保护他们的权利,要请律师帮他们说话。”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3日,在浙江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接受“小记者”采访,颇费心思地解释如何“保护坏人”。数十分钟的采访成为难得的普法课程。

    “被警察叔叔抓到的不一定全是坏人”,乍一看,有人一头雾水,被警察抓的还能是好人?当然可以是,因为警察可能抓错人——近年来,警察抓错人的事情没少发生,有些是因为重名、身份证重号等,有些是因为长相相似,有些则根本是故意抓错。

    较真儿一点,从现实中的一些冤假错案来看,别说是警察抓的,即便是法院判了,已经被定罪量刑的人,也不一定是坏人。就在去年,浙江还纠正了两起错案——“张氏叔侄冤案”和“萧山5人劫杀案”。真凶逍遥法外的同时,一些无辜的好人、老实人在监狱里度过了自己最青春的年华。就算可以拿到国家赔偿、可以在多年被冤枉之后获得一份迟来的公正和自由,但这样的“待遇”,会有人觉得值吗?

    曾有法律相关人士表示,古今中外,冤假错案再所难免。甚至还有人称,纠正错案功大于过,言下之意——幸亏判了死缓,要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人头早已落地,再怎么纠正也没用了?这固然是一种说法,但那些早已长眠地下、时隔多年才最终被证明并非真凶的人,恐怕也不是绝无仅有。

    冤假错案,真的在所难免吗?从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来看,冤案之所以造成,不少都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瑕疵,根本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些明明关键证据存有疑问却被敷衍过去或者应付了事,有些全凭嫌疑人口供便定了案——这些当真不可避免吗?“疑罪从无”,是处理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司法原则,意思是,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这一原则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遗憾的是,对这一原则的贯彻,相关单位和人员尚有不足,抓到一个嫌疑人往往是在全力以赴地证明他犯了罪,而不是全力以赴地查清楚他到底犯没犯罪、保证好人不被冤枉。试想,如果那些有权决定他人生死的部门和人员,都不懂得慎用权力,尊重法律、依靠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又如何能让普通公众去信奉和尊重法律的权威、司法审判的权威。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请律师帮他们说话”,这样的普法课对公众必要,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同样需要时时温习。即便是那些已经定罪量刑的“罪犯”也应该懂得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认真考虑他们的诉求是否合理,重新审视司法部门此前的工作可有疏忽,是否可能存在枉法裁断或者玩忽职守的情况。这是对嫌疑人的生命负责,也是对法院的声誉、司法的形象甚至法治的权威负责。

    “不错抓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或许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无法实现的理想状态,但这本该是司法活动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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