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警惕披上法治外衣的推诿扯皮行为
徐云鹏
//www.workercn.cn2016-06-15来源: 红网
分享到:更多

  石家庄市某小区的居民杨女士反映,她居住的小区里的宽带接入被这家“神州九通”垄断了。对此,杨女士多方投诉,却遭遇到了踢皮球:物业、通信管理局、通讯质量监督站,都表示此事不在负责范围。在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后,却得到区政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的答复。(6月14日中国广播网)

  石家庄某区政府对投诉者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宽带安装的答复,看似给投诉群众指出了一条解决问题的“光明大道”,实则暴露出推诿扯皮顽症的生存技巧。如今,一些管理部门,一遇到棘手难题就往法院推,甩给司法部门解决,这种披上法治外衣的推诿扯皮行为,实质上就是在巧设“弹簧门”“玻璃门”,让办事群众跑断腿、等个够、得不到,就是变相地拒绝给群众办事,变相地拒绝为人民服务,这种行为与转变作风的趋势相悖,必将疏远党群、干群关系。

  据了解,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专门设有“12300”投诉举报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小区里存在“宽带垄断”现象,可以拨打该电话,平台工作人员将会向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如果属电信公司的违法行为会按条例处罚;若涉及物业或者开发商,则采取联合执法形式,来遏制这种小区“宽带垄断”的现象。

  这说明,住建、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是实施“宽带垄断”现象监管的责任主体。然而,肩负监管职责的相关管理部门却是见事就躲,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就推脱,支来推去,最后把“球”踢给了法院。显然,对于这种增加法院审理负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过度使用民事诉讼权利行为,法院也不会支持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群众诉求无门,需求无果。对于这种披上法治外衣的推诿扯皮顽症,必须高度警惕,坚决遏制!

  事实上,“宽带垄断”现象早已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关注,并出台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早在2013年3月11日住建部、工信部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于2015年10月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光纤入户通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项目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户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用户选择其他依法开办的电信接入业务。今年1月20日的《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2号),也重申了类似的规定。

  其实,石家庄市裕华区天海·誉天下C区业主宽带被“指定”现象并不鲜见,全国其他地方同样存在。为什么会出现小区“宽带垄断”现象呢?据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是电信运营商交给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一笔“入场费”,就能获得小区宽带的独家经营权。通常,独家经营一个1000户左右规模的小区,一年能获得接近50万元的毛利润。

  追求经济利益,放弃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规定无法阻止开发商、物业和电信公司在入户宽带的最后一公里上紧紧抱团拧成牟取利益的链条。相比之下,人们就不难看出当地的住建、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监管和执法合作上的“化勤为懒”“为官不为”,以及背后可能隐藏的猫腻,这是一种腐败。纠治披上法治外衣的推诿扯皮行为,以良好作风和实绩赢得人民信赖和支持,明责是基础,问责最关键,法制是保障,需要人人都自觉做到“能负责、会负责、负好责”。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