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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评价复旦投毒案应以法律为基准
//www.workercn.cn2015-12-11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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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两年多的林森浩投毒案或将画上句号。媒体报道,林森浩父亲日前接到法院方面电话通知,称最高法院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要其在11日之前去见林森浩。林父自述其接到通知后,一晚上没睡。而受害人家属则是另一番状态。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对最高法的裁定表示赞同,并认为还了儿子一个公道。

  林森浩投毒案发生在2013年4月1日。它更为人所熟知的一个标签是“复旦投毒案”。据法院认定,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同寝室的被害人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随后上诉,表示并非故意杀人。上海市高院二审于2015年1月8日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11个月时间过去,其实不论最高法院的复核结果是什么,恐怕都会引起争议。核准,林家哭;不核准,黄家哭。

  在舆论场上,呼吁应为林森浩免死者有之,赞同严格适用刑法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也有之。这在此案的一审和二审中,都曾反复上演。双方都在制造舆情,又都在指责对方试图绑架舆论左右司法,“媒体审判说”也甚嚣尘上。

  指责案件处理结果是受到了舆论压力所致,背后也许仅仅是结果与批评者的倾向不一致。对于法官来说,在一个信息化社会里,要完全隔绝众声喧哗的民间舆论,已不可能。每个法官都要学习如何在全新的媒体环境中,尽可能做到尊重民意但不盲从民意,努力在自然理性与专业技艺间保持平衡。

  从现行法律来看,我们应当承认,林森浩的死刑判罚符合多数人的预判。也没有证据证明,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法官们,在此案中受到了外来不当干扰。在观念分歧和价值判断之外,我们评价复旦投毒案应以法律为基准。一宗影响性诉讼不管昔日多么沸沸扬扬,它终归要画上句号。这样的事摧毁了两个家庭,惟望它不要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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