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庾向荣:公务员翘班处理形同放纵
//www.workercn.cn2014-07-21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日前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涉及吃空饷、违规办婚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其中,讷河市拉哈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龙太罡、农业中心负责人曲宝良等7人长期不上班、吃空饷影响恶劣,纪委、监察部门分别给予他们行政降级等处分,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王武、原镇长陈春雷、现任镇长李伟东进行警示谈话(7月20日《新京报》)。

  对这一通报,有网友发出了“尽公布些不是问题的小问题”的评论,对此,我并不认同。同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相比,这些确是小问题。我理解网友渴求加大吏治力度的愿望,但并不否认通报小问题的价值。一方面,问题不论大小,只要违反了党纪政纪国法,那么都应当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正因为问题小,也就更易具有普遍性,通报查处结果也就有了导向性和典型性。

  但从通报公开的查处结果看,有些问题确实处理得太轻了。就以部分公务员长期不上班吃空饷来说,只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毫无震慑力和惩罚性,几近于“罚酒三杯”。

  我国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对长期不上班人员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但对于上述行为,完全可以依据该法的精神来作出处罚。首先,公务员的首要义务是认真履行职责,不上班就谈不上履职。其次,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属禁止性规定,应当予以处分。结合其长期不上班、影响恶劣等情节来看,应当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因为,既然他不想上班,那么就应当让他没班可上。一方面,有岗位有职责却不上班,工作就无法落实,必然影响政府职能和形象。从报道看,综治办主任、农业中心负责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岗位,长期没人,这些工作岂不挂了空挡?

  另一方面,不上班却占着位置,吃着公饷,浪费财政资金。这些位置还不如让真正干事的人来坐,让并不宽裕的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把这些“隐身者”辞退或开除,是严格吏治的应有之义。

  在现实中,有些干部提前退二线甚至长期不上班,却仍然拿着工资和福利,是经过组织安排或默许的,有些地方甚至成了不成文的规矩。但这并不能减轻他们的责任,也更加凸显了基层吏治上的宽松和无序。

  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让下属不上班吃公饷,这种现象的发生,要么是违反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和规定,实施了违法的土政策,要么是工作失职,对下属的情况不甚明了。但不论是何种情况,其直接领导都应当担责。也正因此,在一个镇就有7人长期不上班的情况下,对该镇的书记、镇长等人只是警示谈话,连任何处分也不给,畸轻都谈不上,简直是放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