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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占明:让事业单位“出口”公正有序
//www.workercn.cn2014-07-16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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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在全国施行。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开刀,将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人员能进能出,让职工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

  近年来,“编制”曾制造出一系列夺人眼球的新闻,例如一群硕士研究生竞争淘粪工,并解释说“哥淘的不是大粪,而是事业编制”。有人质疑这是人才浪费,国家对高端教育的巨额投入得不到有价值的回馈;更多人则对此表示理解,在没有足够合适平台的前提下,人才首先需要的是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事业编制”有这个能力。条例的出台对事业编制自挥一刀,也给了编制粉们当头一棒。

  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能进能出”,其中最困难的是“能出”。如何以公开的程序公正地处理个案的“出”,既遵守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保证其有序运转,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持社会的稳定,的确考验着从政策制定者到具体执行者的智慧和能力。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能出”机制运转要正常、有效。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很多人都是通过辛苦的努力才拥有了事业单位的编制,绝大部分当事人对这个编制是非常看重的。剥夺他的身份,将他逐出编制,必将遭受其强烈反弹。有修养的,反复缠讼缠诉,让单位疲于应对;差点的,抱卷铺盖到领导家安营扎寨,你吃我也吃,你睡我也睡;个别的,甚至可能有极端的不理智行为。所有这些可能,一是要求具体单位在处理人事制度方面有技巧,二是考验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勇气。

  二是考核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目前各省对事业单位考核人员组成大多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由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这样的人员构成一定要避免实际上成为单位负责人唱独角戏别人跑龙套的局面。单位负责人有这样的能力,也有这样的动机。不限制单位领导携带行政职务的背景进入考核小组行使权力,单位的“出口”容易成为个别人挟私报复打击异己的重要途径。

  三是正确使用群众考核。有的地方领导为了避免得罪人,就让大家每年投票决定谁上谁下,谁进谁出。虽然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在存在彼此利害关系的固定人群中,投票者在行使权利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个体自身利益而非客观公正,公正的程序未必得到公正的结果。例如前阵子被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同意解聘的绵阳“走廊医生”兰越峰,直至今日对她的评价依然截然对立。

  四是对解聘员工未来的生活一定要给予帮助。解聘员工,只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具体单位的具体制度要求,并没有否定这个人。所以解聘一要合法,二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不能一脚踢向社会,把矛盾关在门外。对于因被解聘而暂时生活无着者,立法上应有安排,单位应有扶助措施。每个单位都要为社会的稳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每个人都要对遭受困境的同类抱有怜悯之心。

  对于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而言,条例是部好经,但要真正取得好的效果,还需要各地执行者们正确地解读,认真地落实,不能让歪嘴和尚念走了音、岔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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