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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委屈得奖有违法律精神
//www.workercn.cn2014-05-1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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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城管队员奋战在一线,其间出现许多受委屈的事情。为了更好地开展创卫工作,近日,江苏徐州鼓楼区3个办事处为11名城管队员颁发了“创卫委屈奖”,每人奖励300元(5月14日中国徐州网)。

    为什么要设立一个委屈奖呢?当地的说法是:这些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些人有的被打了,有的被侮辱了。在当下,只要一说到城管,大家印象都不怎么好。但是,如果真如当地描述的一样,我想这就不是委屈这么简单了。侮辱或打人是违法的事情,对于违法行为,不应该鼓励任何人去委曲求全,这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遇到侵犯权益的事情,我们谁也不能让人受委屈,而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去较真。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权益被侵犯了都该主动维护权益,否则践踏别人权益的事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遗憾的是,在我们身边,很多单位、很多行业都设立了这样的委屈奖。但个人受了委屈,为什么拿公家的钱去安慰?如果需要补偿的话,也应该是给别人造成了委屈的人。鼓励职工受委屈,长此以往,就会让人们形成懦弱的心理,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没有好处。

    况且,是不是受了委屈,起码要经过对事实的充分调查。城管队员和市民发生摩擦、与商贩发生口角,究竟是谁有道理,谁没有道理,不能是管理部门自说自话,随意动用财政资金。在城管和市民的纠纷中,谁违法谁就要接受法律的责罚,让法律说话比用钞票说话好。没有人受委屈了,没有人愿意忍气吞声了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希望以后再无什么委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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