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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益就可振振有词地操弄感情?
李瑾
//www.workercn.cn2016-09-2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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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你100万美元,愿意将你美丽的妻子“出售”吗?

  这是好莱坞经典影片《桃色交易》中的主要情节。丈夫在100万美元的诱惑下,迟疑、犹豫、自我否定,最后答应了这桩交易,也差点断送了自己的婚姻。

  这是一部探讨金钱与爱情的电影,虚构的故事尽管戏剧化,但非虚构的现实中,又何尝不会面临这样的诱惑与选择。比如,因为买房而办理假离婚,不就是在利益的精打细算之后,对感情做出的有价出售吗?

  离婚又复婚,本是件严肃的事,但在房子面前,却变成了一个家庭的黑色幽默。我不曾面对那样的选择,但总会好奇,以获取利益为驱动力的真感情“假离婚”,毕竟在法律上还是获得了真离婚的事实,哪怕短暂,难道它不会在一场婚姻中留下心头永难释怀的血痣?婚姻有过第一次儿戏第二次反悔,难道不会有第三次欺骗第四次背叛?在经济利益和情感忠诚之间算计平衡的复杂过程,不知道夫妻俩以后会不会向孩子如实相告,而孩子知道了这段“历史”,又该作何感想?

  有人说,在基本的生存面前,一切道德价值的评判似乎都显得苍白无力。持有这样观点的人,并不少见。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难道一切追求就可以变得正义无比?如果感情可以被利益操弄,沿着这个逻辑推下去,有人想要更好的生活,扮绝症装可怜骗取同情获取利益,是不是也算无可厚非?

  当然不该是这样。所以,当有人拿你的好心善意来获取利益时,法律站了出来——《慈善法》为大多数人的善意加了一道“保真”的保障,让骗捐者需要承担法律惩罚。因此,面对购房冲动下的“假离婚”,有人说这是制度的漏洞放大了人性趋利避害的一面,让操弄“感情”有了成功对抗政策的可能。不过,现有的诚信体系几乎很难在一开始就甄别出真假离婚,真要制定这样的对应政策,恐怕成本也会畸高,这必然不是一个社会良好运行所希望的结果。

  是不是我们的一切行为,都需要纳入法律的规制范畴中?从法治的角度看,法无禁止即可为,而且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不可能所有行为都在明文法则里。但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看,却无论如何都需要道德这剂药方,否则,没有个体的自律,仅靠外在约束的社会管理,成本将成人们无法承受之重。

  一个人要获取崇高的尊严,不仅意味着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还意味着当你可以做但因道德感、荣誉感和价值观而选择了不做。这才是人类在文明的进程中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

  选择利益放弃道德,还是坚守道德放下利益,这是每个人时常都会面临的问题。最后,想套用那句流行语:生活除了眼前的苟且,请留一点内心诗和远方的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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