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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察:见义勇为亦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事
//www.workercn.cn2014-07-2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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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猥亵女性,这是任何稍有良知正义之人都无法安之若素的丑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学生小涂也如“夺刀少年”柳艳兵一样义薄云天、嫉恶如仇。可是,如此英勇的少年却被警方刑事拘留,面对道义与法律背道而驰的评价,很多群众疑惑不解甚至误以为警方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可是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而言,警方的处理并无不当。

  一个认识的误区是,既然小涂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打伤了实施猥亵的男子”又如何?更何况还是轻伤。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见义勇为者还是被侵害的当事人,其行为的动机应该是制止犯罪,而非对实施犯罪者进行随意过当行为。必须明确,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其合理的权利需要法律保障。

  被打男子受伤的程度决定着小涂的行为是否过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都要进行立案侦查,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会因为小涂见义勇为而省去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既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武器,也是正义得到伸张的一汪清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见义勇为的小涂最终还是被法律还回了公道,一身清白在人间。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做出撤销立案决定,结果乃依法依规办事,效率则体现法律对正义的实现同群众一样渴望。

  如果依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将小涂释放,司法者难免给社会造成冰冷机械的刻板印象,然而在媒体的关注之下,小涂不仅得到法律的公正评价,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这种法外程序就是一种法治的温情,除暴安良、惩恶扬善的人民警察就应该对嫉恶如仇的少年惺惺相惜,来自法律对其品格的肯定会让见义勇为者倍感温暖。

  要知道见义勇为并不是人人都能为之,也不是曾经的见义勇为者都会一直勇为,随着年龄、心理、家庭等因素的改变,曾经的英雄也有黯然的时刻,报道中小涂也谈到再遇到不平事,他也不会上前去了,只会打电话报警。尽管闻着对小涂的改变有不少惋惜,但谁又能说,报警不是更为理智的行为方式呢?

  无论是推崇“见义智为”、“见义巧为”,还是担心他人效仿而不授予舍生取义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都不能否定见义勇为者的一身正气,这种嫉恶如仇、拔刀相助的精神必须要褒扬,任何时候都不能泼冷水。但见义勇为也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人们需要在小涂的这场见义勇为跌宕“剧情”中厘清,正义的动机需要正确恰当的行为去实现,任何过当、超越了法律的行为必定需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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