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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能不能救猫,应该有必要的规范
沈彬
//www.workercn.cn2016-11-2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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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不影响正常消防任务,且民间救援手段已经用尽的情况下,消防队不妨对援救小动物做必要的延伸服务

  11月18日凌晨2时许,一只小猫在被困上海高架桥墩十多天之后,终于被消防队和志愿者从十几米高的桥墩上救了下来。而这也引来了很多争议,有人认为,消防队救猫狗是浪费公共资源,属于“不务正业”。

  《消防法》规定消防队的职责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援救猫狗显然不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连保护财产都很勉强,所以,就法律而言,很难说这是消防队的职责所在。

  但是,近几年来屡屡发生市民要求警察、消防队动用云梯等特别设备救助小动物的事。对于这种救援,可以用“大爱无疆,生命至上”等修辞,来占领道德制高点,以感情代替理性的分析。但是,“生命至上”这个概念里的“生命”,当然指的是人的生命,这一点不容搞丝毫的诡辩。

  其实,我们经常看到国外有警察、消防队救援树上猫咪的故事。比如,2015年日本东京一只小猫被困于9.4米高的高架桥墩,结果是日本国土交通省的职员和消防员等20人花费一个半小时后合力将其救出,成为一时美谈。再比如,澳大利亚经常发生山林大火,新闻记者总是能够抓拍到一些消防队员保护和救助小动物的照片,甚至还有给火灾现场饥渴难耐的考拉喂水喝的照片。

  但还是应该明白,外国消防员对于小动物的救援,一方面是一定的社会习惯使然,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外国的消防队有时为了获得更多的预算和社会口碑,而通过救援小动物来搞“公关”。

  而中国有自己的现实问题。中国城市消防员的编制本来就捉襟见肘,很难应付城市大发展带来的消防需求,甚至有很多地方搞了“合同制消防员”来解决消防人员奇缺的问题。在消防队应付火灾、正常的救援任务都很紧张的情况下,还要把小动物救援的任务一股脑地推给消防队,显然不合适。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拯救小动物渐渐成为相当部分市民的正常需求,消防队的救援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延伸”,也有必要。但这又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

  所以,鉴于都市的确有这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城市管理者不妨心平气和地做一些规范,以引导类似的救援,避免公共资源被浪费。比如,明确“用尽民间保护原则”,只有当民间救援手段已经穷尽,只能出动消防队的云梯等专业设备时,消防队才可以出警;再比如,明确救援小动物,必须在消防任务空闲期,在留有必要消防员值守的情况下,才可以出警援救。

  城市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不影响正常消防任务,且民间救援手段已经用尽的情况下,消防队不妨对援救小动物做必要的延伸服务。当然,这需要管理者做出通盘的考虑,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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