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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公用事业领域须坚持“民赢”原则
李长安
//www.workercn.cn2016-10-25来源: 深圳的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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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事业是典型的民生项目,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民赢”为根本原则。这也正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初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多种鼓励性措施,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用行业。

  长期以来,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因垄断经营及服务问题而一直为群众所诟病。按照以往的惯例,似乎只有政府举办公用事业才是最佳选择,因而民间资本很难进入此领域经营。但现实情况却是:普通民众似乎并不领情。大多数人都认为,正是由于垄断经营的存在,才导致这些事业各方面发展缓慢,难以让服务对象满意。所以,打破垄断、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应该会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

  基于此,早在2002年,原建设部就曾印发过《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正式打开了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口子”。此后,部分民营资本开始涉足城市公用事业这块“禁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供水行业社会资本参股控股项目规模已占城市公共供水规模的20%;民营企业在城市燃气行业的比重占到40%以上,在城市供热行业的比重占6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中60%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30%以上也是社会资本在投资运营。

  但是,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其中既有民间资本本身的毛病,也有监管制度的漏洞所致。比如不少民间资本在投资和运营公用项目中急功近利,希望尽快回收投资的短期行为盛行。而有些地方政府在理解公用事业引入民间资本上存在偏差,监管松懈,甚至“一放了之”。一些地方取消或降低政策性、事业性补助;而民营企业在拿不到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事业补助经费的情况下,就在建设和经营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以至降低服务水平。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民资投资者进入城市公用事业的信心。

  除此以外,“融资难、融资贵”也是制约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一大障碍。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给规模不大、前景不明的民营企业;一些风险投资及私募基金对公用事业的熟悉程度不高,对投资公用事业也抱着谨慎观望的态度。

  此次五部委公布的《意见》,提出的扶持政策涵盖了金融、土地、价费、税收等多个方面,进入渠道则包含了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用事业是典型的民生项目,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民赢”为根本原则。这既包括了民营资本的投资收益,也意味着民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事实上,这也正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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