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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技术调查官推进知识产权审判
吴学安
//www.workercn.cn2016-05-10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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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切实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

  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敲响法槌,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案件。这起“高大上”的案件,包含了大量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然而,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用时仅仅两个小时。走出法庭,各方当事人、代理律师都感叹庭审效率很高。如此高效的背后,是技术调查官发挥的独特作用——庭前仔细阅卷,准确归纳技术争议焦点;庭上有针对性地发问,查明技术事实(5月9日《光明日报》)。

  201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帮助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技术事实,为法官破解案件审理中的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提供专业支持,解决专业问题,帮助法官提升审理效率。技术调查官既不同于专家证人、技术鉴定人、技术咨询专家以及专家陪审员,也不是技术法官,而是司法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认识技术事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充当法院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机关之间的沟通桥梁。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机构、专家证人等相互配合,共同释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问题。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个新起点,不仅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而且也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从1999年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到2014年“四五”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审判中技术性问题的解决机制出台了二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对于建立和完善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近年来的司法审判技术性问题解决机制改革中,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研究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法官制度和两大法系技术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为对象,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主、技术法官制度为辅”的机制为路径,进而完善中国案件技术性事实查明机制的构想。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知识产权法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尽管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争议双方各自聘请专家辅助人来帮助代理人阐述相关意见,但这种方式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建立全新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履行技术调查官的职责,一方面,技术调查官在技术调查中不仅需要明确自身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岗位效能,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工作标准,为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尽职尽责,而且更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完善自身的技术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使自身的能力匹配岗位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切实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这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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