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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辩证看待“廉政保证金”探索
//www.workercn.cn2013-11-15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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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形式大于内容的反腐举措难以持久,归根结底要依靠“制度反腐”的威慑力

    已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的湖南浏阳市,近期成为新闻焦点。2002年,浏阳市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扣5%存入廉政账户,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没有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退休后可领取这笔钱。

    浏阳的“廉政保证金”探索,与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廉洁年金制度非常类似。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在对问题官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让他们为贪腐行为付出经济代价;与此同时,对那些奉公守廉的正派官员,在退休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初衷良好,但也有不少人对“廉政保证金”的实际效果持怀疑态度。

    质疑者有质疑的理由。一方面,某些贪腐官员动辄受贿数百万元,每月缴百十元保证金,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另一方面,按现行制度,即使奉公守法近40年,退休时也仅能拿到7万元左右的“廉政保证金”,并不足以令官员自觉抵制贪腐诱惑。此外,“廉政保证金”包含单位缴纳的部分,有变相给领导发福利的嫌疑。

    尽管如此,对“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还是要进行客观评价。毫无疑问,积极主动探索反腐制度创新,态度上值得肯定。尤其是他们能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并基于地方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是一种不错的思路。

    反腐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形式大于内容的反腐举措难以持久,归根结底要依靠“制度反腐”的威慑力。探索制度反腐,媒体和专家此前已经有过非常充分的讨论,归结起来,其一,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完善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体系,减少官员弄权牟利的可能。这不仅要求制度反腐的笼子必须是真材实料,而且还应给这个笼子“通电”,让问题官员“不敢腐”“不能腐”。

    其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贪腐官员在阳光下现形。“廉政保证金”探索,抓住了“经济代价”这个点。因为无论问题官员通过何种形式开展贪腐活动,最终一般都会转换为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形式。既然如此,如果能通过制度建设增加官员及其家庭成员信息的透明度,社会各界对官员的监督将更容易,他们势必不敢再肆无忌惮地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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