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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减了之”
//www.workercn.cn2013-10-2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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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政府部门基于部门利益不愿下放审批权力;或者避重就轻,只是下放一些不重要或者没有收益的权限;甚至出现边下放边增加的情况

    行政审批是政府规制市场和社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社会失序的状况,政府规制不可或缺。然而,过多过繁的行政审批事项,会带来政府规模的膨胀、财政支出的增加,乃至权力寻租和腐败,从而极大地遏制市场与社会的活力。近日报载,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审批事项加起来约有1.8万多项。显然,上述数字十分惊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政府职能的越位状况,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务。

    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我国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的路径之一就是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仅2000年以来,国务院就先后进行了8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664项;各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然而,目前来看这一改革还远未完成,政府规制仍然存在过宽、过多、过密的情形。

    形成这一局面,实际上还与政府的自利性密切相关。一些政府部门基于部门利益不愿下放审批权力;或者避重就轻,只是下放一些不重要或者没有收益的权限;甚至出现边下放边增加的情况。对于这些部门来说,下放核心权限等于“自废武功”,降低机构的重要性,并可能带来机构的精简和经费的削减。现实中,经常看到的一个吊诡现象是:一些官员一边在不断地抱怨事务繁重,人手不够,多苦多累;一边又在不断给部门增设管理权限,增加管理事项,“权多不压身”。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然不是“一减了之”,而应当坚持下放、强化和精简三个原则。首先,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不应是政府单方面行为,而应当由行政审批的利益相关者,如企业、公众和专家共同参与确定,否则,权力下放很可能流于形式;同时,应当用法治手段严格约束政府部门随意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格程序、标准和期限。其次,应当进一步强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领域,如食品安全、医药安全、住房质量、交通工程等方面的行政规制,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最后,坚持顾客导向精简审批环节,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以提升审批的效率。当前可以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各行政审批部门内网的互联与协同,开展“一站式”行政审批,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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