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井底之民”
//www.workercn.cn2013-12-06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王铎 漫画

    “竟然还有人居住在井底下!”日前有北京市民网上发帖反映,偶然发现有人在该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井底下居住,担心其生命安全。记者现场探访后联系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目前居住于此的男子已被就近安排住宿。(12月5日《北京晨报》)

    一个爆料网帖,“牵出”了两户“井底之民”:其中一口井内,住着年近七十的一对老人,且在此居住已有五六年,白天外出乞讨,晚上回来居住;而另一口井里,住着年过五旬的王先生,出来打工的他,为了省下300元的房租,供家里三个孩子读书,已在井内居住了将近20年。作为一则社会新闻,的确颇值一看。而也有不少人想到了事情的另一面:新闻聚焦之后,两户“主人”可能连住在井下的“不幸”也要丧失了。

    这几乎已是毫无悬念的结果——网友发帖了,媒体报道了,警方也到现场来查看过了,原本还在井底下有个安身之所的两户谋生者,接下来肯定是再也做不成“井底之民”了。警方给其安排暂时住宿,基本也就属于“临时歇脚”;两户“井民”的靠谱选择,要么是自己去另觅住所,要么就是被带往救助中心。如果是纯粹的流浪者,后者倒是一条“出路”;可作为自食其力的艰难谋生者,离了“井窝”,生存无疑将更为困顿。

    并非说网友的好奇“办了坏事”,也不是讲警方把谋生者“请”出井底,有什么不妥。正如知情人士所言,井里面有各家单位的许多设施设备,倘若不小心触碰,后果将不堪设想。但透过新闻报道披露的居住者实情,人们也确实很难接受,他们就这样被“一驱了之”。换言之,作为社会有关部门,真的应当认真地思考一下,对于类似的“井底之民”,需要给予怎样的救助?

    我们知道,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救助,便是对那些流露街头、居无定所的流浪者,提供一下暂时食宿,再买张车票送其回家,就可称得上是满意服务了。但现实却不仅仅如此。譬如,前面提到的两户“井底之民”,他们照样是在工作,只不过是很多人不屑一顾的生存之道。作为收入微薄的谋生者,他们无意接受外界的施舍,或者是被遣送回家。对于这样的劳动者,就不宜简单地将其划入“流浪救助”的名单,而应尽最大的爱心与努力,帮助其更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着。只有送点食宿、送张车票的流浪救助,从不设想因人而异、因情制宜的谋生救助,这样的工作思路和服务理念,显然还远远不够,亟待拿出积极改观和不断提高的举措来。(原题:“井底之民”需要怎样的救助)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