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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立法
张西流
//www.workercn.cn2016-10-25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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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餐饮单位或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存放,或者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公共排水管道,都将面临处罚,其中,餐厅、食堂等餐饮垃圾生产单位若随意抛洒、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者获悉,新的《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10月24日《广州日报》)

  目前各地对餐厨垃圾管理缺位,法规滞后,执法困难,造成餐厨垃圾收集无序、处置任意,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隐患。因此,在倡导文明餐饮消费的同时,有必要对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全程监管,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对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实施集中处置和市场化有偿收运处置机制,从而打造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保障体系,这对建设“两型社会”,提高环境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应借鉴东莞做法,尽快制订《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明确有关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比如,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同时,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列入“黑名单”。特别是,应积极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生物柴油提炼、垃圾焚烧发电等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新型环保型处理设施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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