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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的阅读况味
白中林
//www.workercn.cn2016-03-08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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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9年4月《读书》杂志刊发中宣部理论局的文章,发出“读书无禁区”的呼吁,到当下拟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这段时间跨度近四十年,中国法治文明的进步历程由此可见一斑。

  经由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到确立为宪法上的宣示性权利,再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阅读权利的积极保障,公民阅读权利存在这样一个从观念到现实的过程。在现代法治诞生的早期,这种权利更多的被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论证为一种消极权利,即国家权力不干涉妨害的公民自己的阅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达和政治改革进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在全民的层次扩展和保障阅读的权利就成了国家主动推进的要务。阅读不是文人和知识分子的特权,而是需要通过国家积极保障的全民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强制公民的阅读内容,其真谛在于为公民自由和平等地阅读提供条件。

  在广义的权利意义上,阅读权利属于思想文化权利的具体落实。这种落实体现在法律条文上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包容和平等。

  世界历史进程中,不同的时期也存在对阅读的不同限制。在提倡全民阅读中,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就是鼓励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文本的包容性阅读。例如,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鼓励在世界读书日和孔子诞辰日组织全民阅读活动。这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有身先士卒的阅读实践。当国家领导人谈及自己对《论语》《孔子家语》的重视以及对《论法的精神》《联邦党人文集》《道德情操论》等西方文本的热爱时,恰恰是对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种包容性阅读精神的最佳诠释。

  包容性阅读既可以唤起对人性的尊重,也容易促成社会的共识。当在新时期的“文艺座谈会”上听到,知青之间为了借阅一本《浮士德》,而往返60里路时,你会重新审视《浮士德》所传达的那种振奋人心的力量和人性中不断向上精神的可贵。当《旧制度与大革命》成为深化改革时期全民阅读的热点,你会发现这本学术书成为畅销书的背后是执政者对改革的坚定不移和大无畏的破除沉疴痼疾的精神。

  今天提倡全民阅读,所唤起的不仅仅是对人性的尊重,更是通过法律途径的保障,来促成社会思想的全面解放和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全民阅读是一种平等的阅读。与全民阅读相对的一种专制法律文化现象就是特权阅读与等级阅读。当秦始皇进行焚书坑儒之时,当满清大兴文字狱的时候,这些专制独裁者并非把对他们统治不利的书完全消灭掉,而是收到大内秘府,供自己阅览或者检索,禁制民众的阅读。“恒使民无智无欲”,那么专制统治必然是更加顺利,而官僚内部和知识分子能接触到多少阅读书籍,也是打上了等级的烙印,于是知识的多少与官阶大体也呈现一种正相关的格局。

  这种特权阅读在西方也有非常长的历史,尤其是中世纪,教会为了钳制思想,维护其思想支配,同样是将不利于基督信仰的书收入教会私藏,只准许教会内部和高层阅读。例如艾柯在《玫瑰之名》中讲的故事,修道院双目失明修士为了防止有人读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下卷,而在书页上涂了毒药,因为其中包含了反基督的理念,可能导致整个信仰大厦的崩塌。这种极端限制阅读的方法是有其原型的。即使在现代社会,这种特权阅读也有偶尔回潮,例如20世纪出现的德国第三帝国,为了隐瞒和掩盖真相,就只在帝国上层进行特权阅读,而对下层则实行过滤的灌输宣传,其理由竟然是如果如实地公开披露让民众平等地阅读,那就会损害国家的威望,为英法等“西方国家”提供了攻击德国的口实。如同自由是人内在的天性,平等也是人本真的渴望,所以特权阅读与等级阅读终究是与人的文化天性相悖的,最终要被民众所抛弃。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全民阅读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所改变的不仅仅是阅读权利的文化属性,更是对人性中包容、自由、平等的深层次认可和保障。恒使民有智,国家才能恒强恒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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