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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对“学区房”广告须打假
//www.workercn.cn2016-01-08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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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就能上××小学”、“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1月6日《京华时报》)

  对这则消息,一些人认为:今后,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禁打“学区房”旗号了,这是一种误读。如今,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楼市趋冷,尤其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库存量大,房子不好卖,房地产商遭遇“寒冬”。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自教育部门推出“就近划片入学,严禁择校”等政策后,人们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纷纷追逐“学区房”,“学区房”成了楼市中的一枝奇葩。于是,一些房地产商纷纷打“学区房”牌吸引人们购房。但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

  “学区房”这一概念与当下教育新政有关。为了给近年来的“择校热”降温、实现当下的相对教育公平,教育部门推出了就近划片入校政策,“学区房”应运而生。“学区房”没有原罪,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当下教育部门认可的可以就近划片入学的学校附近的住房。哪些区域内的住房属于“学区房”,教育部门说了算。“学区房”既可能入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也可能入学一般教育资源的学校。“学区房”不愁卖且“学区房”价高,价高者得。购“学区房”是个人的自由,属于市场行为,风险自负,无可厚非。按教育部门的现行规定,若居住的“学区房”可以入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这没有什么不公。因而,对“学区房”的教育政策、学生家长热购“学区房”和“学区房”销售广告,我们不宜滥打板子。应当打板子的是那些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如果做的“学区房”广告是真实的“学区房”,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那么,就不能打板子。

  “学区房热”折射出一个城市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倒逼教育部门抓紧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这才是实现长久教育公平的要义。否则,“学区房”不可能降温,自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从学生家长的角度考虑,“学区房”还是应以居住功能为主,看房子的时候,还是要看它的居住品质、楼盘景观以及居住功能等方面。当然,在拥有良好居住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周边还有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该房子值得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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