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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就近入学索赔1元”背后的诉求表达
//www.workercn.cn2015-11-09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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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浦东一名6岁女童因为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离家最近,而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认为,被告浦东新区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法定职权。因此,被告有权对原告就读小学作出具体安排。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家长来说,如果孩子能够就近入名校,自然是一种最理想的选择。所以,才会出现为了孩子上学,不惜购买天价学区房的冲动行为;所以,才会出现因为不能就近上名校,而状告教育局的新闻。尤其是后者,当名校近在眼前,却因为学区问题而无法入学时,家长的焦虑和愤怒可想而知。他们不明白,为何自己的孩子就不能就近上名校,就近入学不是教育部门规定的入学基本原则吗?他们搞不懂,为何要把学区划分得那么复杂,直接以距离远近为标准就近入学,不是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和争议吗?于是,感觉到不公平的家长把教育局告上了法庭。除此之外,他们也没有什么更有效的办法自我救济。

  诉讼的结果并没有出乎人们意料,要求就近入学的家长和孩子最终败诉。当学区是一种稀缺资源时,就必然产生如何划分的问题;既然如何划分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涉及到各方利益,想要做到所有人都满意,就不可能。因此,当学区划分好之后,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些被划进学区的未必是最近的,那些没有被划进学区的,即使就住在学校附近,也没有更充分的抱怨理由。就像,新闻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闹剧:因为一个楼盘横跨两个区,结果一半的学生可以上楼盘配套的名校,而近在咫尺的另一半学生只能到所属的学区上学去。这是学区划分可能造成的结果。所谓就近入学,其实是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跟距离的远近没有必然联系。

  从这个角度看,判家长和孩子败诉当然是一种公平。既然学区已经划分好并且广为告知,既然该楼盘没有入学最近名校的资格,那么该楼盘所在地的孩子自然没有上最近名校的权利。这就是制度,也是必须承认的规则。无论家长觉得有些委屈还是有些不公平,似乎也只能接受。否则,所有附近的人都想就近上名校,名校哪有能力来接纳?对于家长来说,他们会把问题想得简单,以为就近入学的“就近”就是距离的远近;对于教育部门来说,他们必须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关系,必须在现有的种种问题和限制下,把教育资源相对公平地分配出去。这是他们分配学区的原则,根本不能打破,也无法突破。就像,城市中常见的学区跨区的问题,一个区的教育资源无疑应该优先供本区享用,即便其他区也靠近这个学区。

  当然,更宏观地看,就近不能上名校还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由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所造成的。虽然,现在上学已经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和短缺,却造成上学难,上名校难。这种上名校难导致了一种隐性的教育不公平——虽然孩子都接受了教育,都有学可上;但实际上,他们接受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不同,那些上名校的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赢在了起跑线上”。而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就近入名校应该不是一个奢侈的诉求,上优质名校也不该是一种过高的期望——人们有权利在应该接受教育时,接受到平等的优质的教育。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一种实质不公平。或者说,所谓的教育公平,因为学区的划分打了折扣。

家长状告教育局只索赔1元钱,这样的诉讼与其说是讨个说法,不如说是一种诉求表达。从现有学区划分的角度看,家长败诉在情理之中、法理之中——既然是现行的制度,就需要遵守。但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保证教育公平的具体化、真实化,无疑也应该是教育部门追求的目标和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满足于目前的教育现状,甚至认为优质教育资源是一种提升政绩,借机寻租的工具,因此停滞不前,乐于看到优质教育资源的扎堆与不均,乐于看到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与疯狂。这种懈怠,将导致教育公平的空心化,也将导致家长与教育部门之间关系的紧张。(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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