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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引咎辞职是个人的政治伦理选择
//www.workercn.cn2014-04-28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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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岁月号”沉船事件已经过去十多天,相关善后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昨天上午,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召开紧急发布会,在对政府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援方面的疏漏表达歉意的同时,他宣布承担全部责任,辞去现有职务。这一举动不仅引起韩国各界一片哗然,也让世界各国颇为震惊。

  如此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引咎辞职,虽然并不常见,但细数起来也不是没有。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像郑烘原这样在具体事件中站出来,全权承担责任、引咎辞职的情况极为罕见。正是这种特殊性,加剧了这一决定的轰动效应。

  全球舆论场上,有关郑烘原引咎辞职的讨论不断积聚。很多人认为,反思重大灾难事件的发生原因,勇于承认问题并担负责任,体现了一种担当。但也有不少人对辞职行为表示质疑,觉得引咎辞职等于撂挑子,在事件善后尚未结束时辞职是在逃避退缩。

  客观来看,郑烘原引咎辞职的诚意是无可置疑的。如同郑烘原在发布会上所述,在事故发生后,他就想到要引咎辞职,但彼时的首要任务是救援。目前,沉船事件处理已进入尾声,可以看到,选择在这一时间对外宣布辞职决定,并不是在有意推卸责任。事实上,站在现代政府责任体系的角度,即便郑烘原在更早的时候提出辞职,只要其应尽的责任没有完成,就有义务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卸职。引咎并不对应责任承担的终止。在这个层面上,视引咎辞职为逃避责任有失公允。

  本质上,引咎辞职是国家政治制度之外的一种行为。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国家在机制上构建了“引咎辞职”这样的退出机制,也不存在一种强制性规定,明确在什么情形下必须引咎辞职。因此,官员引咎辞职更多是个人选择,大的背景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的政治伦理。

  促使官员选择引咎辞职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情况,有出于个人因素的私生活丑闻曝光、被国内机构弹劾追诉,也有迫于国内外政治压力。总体而言,尽管引咎辞职是一种自责并负责的表现,但大部分时候,引咎辞职仍然是一个非常被动和无奈的决定,或者更确切地说,选择辞职未必就是当事人愿意的,其背后夹杂着政治权衡等多种复杂因素。

  相比之下,郑烘原的辞职可能更为“纯粹”。虽然我们无法知悉所有致使他选择辞职的现实因素,不能排除与这个决定密切联系的,韩国传统文化、内部政治角力等等的影响力,但必须看到的是,就性质来说,沉船事件不能算足够引发政治震荡的事件。在这个前提下,仍愿意担负责任,并不惜为此付出政治生命本身,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勇气。更大程度上,这是一种出自个人良心的,符合政治伦理的政治担当。站在国家的高度,它是对国民负责,甘愿承担道义追究的表现。

  至于事件处理本身,需要区分的是,引咎辞职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国民负责的方式也并非引咎辞职一种。不过,纵然在具体问题上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都必须正视和承认,引咎辞职已是现代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政治伦理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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