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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睡过头错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于是又是夺方向盘又是砸窗跳车,把一众乘客吓得不轻。21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22日《新快报》)
公交车只能靠站停,中途不能停,这是城市交通规则,也是基本常识。但不知从何时起,公交车上出现了一些“猛人”,坐过站了不甘心,竟然提出“任性”要求,临时下车,令人惊愕的是,不满足其临时停车要求,竟然“抢方向盘”!这是多么危险的动作。因为,路线两边车来车往,抢方向盘就会导致公交车两边摇摆,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导致公交车冲出马路,撞上行人。
今年5月11日,青岛一女子多次要求中途下车遭拒后,上演了“全武行”,抢夺方向盘、踢车门、强行拽司机胳膊,幸亏司机及时刹车,只造成交通拥堵,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2015年12月12日,重庆市万州区22路车上一名女乘客坐过站迁怒司机,抢夺方向盘,造成行道树被撞倒,车头受损,车上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伤。2014年1月6日,成都一名20多岁男青年坐过站,要求中途下车遭拒,抢夺方向盘,造成7车相撞连环车祸。
类似的事件还有N起,恕不一一列举。这些人的行为是名副其实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则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因此,如果不阻止这种行为,用相关法律进行惩处,那么就有更多人仿效,后果不堪设想。只有法律积极作为,才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此外,除了坚持法律对“抢方向盘”实行“零容忍”之外,还要从其他方面予以防范。比如,公交公司要培训司机,发现不理智的乘客要及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刹车,防止发生车祸。又如,不妨经过充分论证或检验,对公交车驾驶室进行改造或保护,避免不理智的乘客抢夺方向盘。再者,或教育、引导、提醒乘客及时阻止“猛人”抢方向盘,避免制造车祸,保护自身和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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