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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需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www.workercn.cn2016-03-18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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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从此,“国家公园”便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16日表示需加强国家公园保护,国家公园核心区域绝不能搞旅游。

  “国家公园”一词最早见于美国设立黄石国家公园之时,其核心理念“对生物原生状态的保护”和“公益效益的开发利用”对我们有借鉴意义。尹院士强调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域”不能进行旅游开发,既同国家公园基本的功能分区和结构规划有关,也和我国现阶段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人类的各类经济开发行为,包括普遍意义上的旅游开发行为,对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确实存在较大负面影响。国家公园不应该成为特殊物种或自然景观与世隔绝的“保留地”,因为我们不能指望通过掩盖其存在而保护它们,所以,让游客通过近距离观察自然之美而发自肺腑地感受到保护这些资源的必要和意义,激发他们的自觉性,从长远看更为可取,这也是国家公园最重要的教育价值之一。不过,一旦涉及旅游观光,为了方便游客而进行大规模的设施建设便不可避免,而人工建筑的长驱直入,最终只会导致保护措施逐渐形同虚设。尽管世界各国在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异,但基本都根据功能差异将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区域、科研区域和旅游区域,其中旅游区域所占比重最小,如美国国家公园的旅游区域一般只占总面积的5%.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通过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正式确立了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由于这些试点通常由过去相对分散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合并而成,未经统一功能划分,核心区域的生态还较为脆弱,保护工作尚有不足,由此观之,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核心区域不搞旅游无疑是合理的。

  在《方案》通过之前,各部委便已进行了几番讨论,由于我国先后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均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存在密切关系,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也分别制定有相关条例,为此,在合并景区建立国家公园后,存在着较复杂的重复管辖及各自为政的问题,为提高经济成效,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也可能因叠加效应而被放大,所以,强调核心区域不搞旅游,也能给过度开发降降温。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离不开政府巧妙拆解、大刀阔斧的顶层设计,也离不开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经验反馈,更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国家公园的公益性是第一位的,公民转变以娱乐为导向的旅游观,让科学与自然之美灌注心间,必能为国家公园的建设提供最深厚的支持和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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