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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农民工讨薪不该成为岁末灰色风景
//www.workercn.cn2015-12-29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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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最新发文,要求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但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量仍然庞大。河南省信阳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公司组织40多名农民工到武汉一家加工企业工作,企业从10月份开始就没有再支付工资,拖欠了近200万元(据12月27日《新华网》)。

  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政策要求严查,另一方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案依然不断,报道显示:河南省高级法院今年末集中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仅半个月时间就受理案件6717件,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涉案金额达3.14亿元,拘留了35名涉案责任人。显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讨薪难以及这问题长期难以根本解决与消除的现象,河南或只是全国各地的一个缩影。每到岁末,各种类型的农民工“讨薪秀”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甚至违法犯罪案件都呈集中高发态势,也成了公众舆论每到年末绕不开的热议话题。

  尽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且合同意识较弱,甚至只是跟着包工头干活,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与建筑企业没有明确的直接劳动关系,再加上建筑行业“干完工程结工资”的潜规则,一旦开发企业出现资金危机,很容易带来拖欠。二是建筑行业的“连环欠”,报道中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农民工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而农民工则成了连环欠最尾端的牺牲品。”其三,更有法规制度上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惩治乏力,再加上农民工群体本身的弱势,促使一些开发商和建筑企业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甚至能扯则扯能赖则赖,当违法拖欠的成本远低于拖欠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利益时,促使一些建筑开发企业对农民工产生“不欠白不欠”心理,即便资金充足也不愿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另外,即便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查的政策密集出台,多年来的拖欠情况也有所好转,但政策规定的落实不够,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甚至“不作为”现象依然是农民工讨薪遇到的最大障碍。一方面,对农民工讨薪“不闹大不处理”依然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所奉行的准则。另一方面随着法制意识的提升,农民工一方面又不敢或不愿“闹大”,寻求法律途径又在时间上耗不起。以至于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因违法拖欠成本较低,可以无视法律肆意拖欠,而农民工违法讨薪的成本却很“昂贵”,弄不好就会讨薪不成沦为“犯罪”,在这种极不对等的违法成本面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讨薪难几乎陷入了无法走出的“泥潭”。

  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角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极其不能容忍,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一分一毫都是农民工真正的“血汗钱”。实际上早在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地就陆续出台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制度,要求凡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这项政策规定在各地能够不折不扣的加以落实,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几乎就不会存在,更不会再有讨薪难。遗憾的是就是这项非常务实的规定,如今不但很少有地方再执行,甚至也不再有人提起。尽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入刑”,但能够被判刑责的案例往往还属“新闻”,反过来,农民工因采取违法手段讨薪而被“刑拘”的案例却非常普遍,这种明显有失公允的执法方式如果不加以扭转,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发自内心的敬畏和尊重法律,欠薪容易讨薪难的状况就永远难以杜绝。

  城市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砖一瓦无不凝聚着农民工的辛勤汗水,光鲜的城市也不该有农民工兄弟因被欠薪而呈现出的憔悴面孔,春节祥和的气氛中更不该有农民工兄弟被欠薪的苦涩。它不只折射出某些部门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一种情感淡漠和浮躁作风,更是一个地方的人文硬伤。眼下又临近“年关”,在还乡大军即将启程和万家团圆即将到来之前,每一个政府部门都应当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尽到一份责任,尤其是劳动、司法等相关部门,不但要创造性的为农民工去“讨薪”,更应当严格落实法规来遏制和杜绝欠薪问题,不要让农民工因欠薪讨薪再成为明年岁末的灰色风景线。(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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