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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玉:为诈骗行方便者 同样需担责
//www.workercn.cn2015-08-26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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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昨天报道,市民王女士准备通过淘宝司法拍卖购房,结果被不法分子冒充客服人员骗走300万元巨款。单笔涉案资金300万元,是我市有史以来涉案额最高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为了迅速破案,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远赴北京、广东、海南等地,连续奋战40余天,终于在海南一个村庄成功抓获嫌疑人。

  王女士遭遇电信诈骗并被骗巨款,其本人有不够谨慎之处,没能识破不法分子伎俩。不过,王女士的被骗,还有一个因素必须要深究,那就是百度为不法分子提供的便利。

  此次王女士被骗的起点,在于她通过百度搜索到支付宝的客服电话4007082001,这恰好是不法分子用来进行电信诈骗的电话。支付宝的官方客服电话是95188。百度将一个来历不明的电话变成支付宝客服电话,背后是否存在竞价排名等利益交换,笔者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百度如核准信息、不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至少可以减少王女士被骗的几率。

  这几年,电信诈骗高发、多发的背后,总能看到一些机构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甚至技术支持的影子。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公布的《2013年被骗100亿元电话诈骗利益分配图》显示,电信诈骗2013年掠走国人100亿。其中运营商获利10亿,银行获利3亿。他直指“电信运营商是电信诈骗的共犯”。2013年,沈阳一位老人被电信诈骗骗走47万元,其上当受骗的一个关键环节,就在于他通过114查到的号码,的确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电话,然后一步一步陷入圈套。

  遗憾的是,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便利的这些主体,并没有因此担责。可以说,免责让它们“助纣为虐”,甚至将不法分子的诈骗电话,变成所谓官方电话,成为电信诈骗的技术支持者。

  因此,要减少电信诈骗伤害,必须追究为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者的责任。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去年11月,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姜某就是因为为诈骗实施者提供技术支持,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我们不妨依此规定,对相关机构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的行为予以界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堵住电信诈骗的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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