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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富:用食品安全打破出口壁垒
//www.workercn.cn2014-01-23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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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发布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据相关资料,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累计达到7964项;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农业厅局、60%以上的地市、近一半的县(区)和97%的涉农乡镇都已挂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出口额由1996年的143.40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632.9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为9.7%.然而,另有数据显示,中国约有90%的农业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百亿美元左右。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对于提升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方面,发达国家控制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一些经验,对于中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其一,强化全程监管。尽管监管部门并不统一,有些国家通过农业部门负责,如加拿大;有些国家则通过独立的农产品安全机构监管,如英国;还有一些国家则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如美国;这些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均强调全程监管。其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美国是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不仅在于农产品生产能力强,更重要的是其农产品普遍符合农产品进口国的标准,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如《食品安全保障法令》、《公共健康食物法令》等。又如欧盟,有13类173个食品安全的法规,其中《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生产及流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三,严格执法。农产品监管机关可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对违法农产品,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禁止销售等;违法者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会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其四,信息公开。重点是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也不例外;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等。

    这些国际经验对于农产品出口无疑有重要参考价值,而特别令人振奋的是,2013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承诺,也是对世界人民的承诺。

    为此,一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适应新形势,制定针对各类农产品的相关法律,完善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要密切关注主要进口国农产品技术壁垒变动。历史上,发达国家进口农产品标准不断变动,如日本不断修改和增加食品中农药残留物检查的种类和标准;中国应不断跟踪关注其技术壁垒变化动态,顺势而为,保障出口顺畅。三要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测与分析。建立农产品出口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趋势。四要提高技术服务支撑能力。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和准确性,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检测技术保障。五要创新监管模式。“安全是产出来的”,“安全也是管出来的”,因而要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要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推动完善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

    (作者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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