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掏鸟案”为何演续集
刘洪波
//www.workercn.cn2016-05-12来源: 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更多

  真正依法办案了,办案者就不要想市恩获利,当事方不要想贿买受益

  河南辉县大学生“掏鸟案”出现续集。被判刑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到检察机关自首,曾行贿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自首还包括“掏鸟案”中另一人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两人声称行贿有9次,数额从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有数笔在“掏鸟案”被报道后退回,还有数笔未被退还。

  大学生因“掏鸟”被判十年,媒体报道曾制造出话题,一是当事人掏鸟为好玩,二是量刑过重。后事实明确,“掏鸟”实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量刑合乎法律,二审结案。当事人父亲行贿办案人员,此前应未向媒体道及。这可以理解,人家若在二审前想通过媒体报道,来减轻甚至免除刑罚,当然会减轻行为的性质,隐瞒行贿的情节。

  现在新出行贿自首一节,进一步坐实媒体被当枪使的内情。媒体降档犯罪事实,以奇吸睛,名为伸张正义,实则是甘于作枪,良可一叹。现在掏鸟案二审驳回上诉,大学生要坐监十年,其父亲自首行贿情节,也不违一般情理,他们未必是突然正义填膺,而是为子减刑不成,一怒而自当引信,引爆内幕,自作石头,撞向城墙。

  此次行贿自首,尚需查证。若不能查实,他们将是诬告陷害,这一点他们应是深知。若能查实,虽说行贿有罪,但自首可从轻,于受贿者则是一重大问题,查处受贿者,可出两位行贿人心中一口“恶气”。由此,事情很大可能会有好看的结局。

  值得注意的是,“掏鸟”发生在2014年下半年,对司法机关来说,此时八项规定、群众路线、反腐倡廉定是风头正劲,而若按自首所言,各机关办案人员竟仍在收受贿赂,可谓顶风而上。另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此案判决结果其实可称合乎法律,“掏鸟”16只,情节特别严重,因而有两人判刑达到10年或以上。实际上,在“特别严重”一档,“掏鸟案”量刑不算“高配”,但倘若不是“掏鸟就判十年”与一般罪刑认知发生偏差,而能充分“理解”只是在起点上量刑,当事人父母也未必生出投告媒体、自首行贿来。

  也许“掏鸟案”的连续剧,只是一个因罪刑认知误差而导致的“错中错”事件,倘若不是这样,行贿也好,不行贿也好,案犯当可安然接受十年的起码刑期。但也不能不看到,判案不可任意裁量,以及强调办案终身负责制,还是使办案人员做到了“合乎法律”。正是这一点,触发了“掏鸟案”的后续剧情,可以说,依法办案本身能起到使案件各方干净办案的作用。

  真正依法办案了,办案者就不要想市恩获利,当事方不要想贿买受益。因此,通过办案终身责任制、办案监督等措施,确保依法办案,不只是有助司法公正,而且有助司法廉洁。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