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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机制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肖余恨
//www.workercn.cn2016-03-03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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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随后,山东、上海、贵州等地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患纠纷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拉横幅、摆花圈、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一些地方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也让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为此而发生的一些医护人员抗议罢医事件也时有发生。有鉴于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明确规定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属于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医闹”现象并未消停。就在本月初,江苏连云港市还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虽然警方依法处置拘留5人,但由此而产生的医患纠纷,并不会由此而平息。

  江西人大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年多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下降37.7%、“医闹”事件下降78.7%,可以说效果非常明显,值得推广。

  医患纠纷,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博弈。当事双方,立场不同,诉求不同,如果没有个很好的沟通渠道,又在没有权威仲裁的情况下,很难取得共识。利益此消彼长,决定了对峙具有强烈的情绪对抗特点,很容易因互不相让而导致冲突升级。按理说,法治是最根本的“第三方调停机制”,法官的裁决因为既公正又具有强制性,容易得到两方的接受。但问题是,在具有高度技术性的医疗纠纷中,法官必须得到专业人员的支持,否则无法判定。所以,要让法律成为调停医患纠纷的“第三方”,必须先引入医学专家的“第三方”,即在不同于当事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机构来作出公正客观的医疗责任鉴定。

  那么,既然法律仲裁前提是具权威而公正的独立第三方介入,如果第三方依托本身的权威和公正裁决,就能够调解成功,那又有什么必要再诉诸法律而多此一举呢?除非是调解不成才走向法庭,这在逻辑上应是这个程序。独立第三方,如何独立?其权威何在?就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让法律赋予第三方以必要的权威,同时,第三方也必须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保证公平裁决,否则,不仅要付道义上责任,必要时也要负起法律责任。

  第三方调解机制无疑给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良好互动平台,这个调解机构,不仅有具有权威的且利益独立的医学专家,还有新闻、法律等各行各业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士,这样的团队不仅专业,更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公平。有了法律赋权之后,这样的团队容易获得医患双方的认可,沟通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既然这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又有江西的成功的实践经验,就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全国人大应及早将其列入立法程序,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来推进这一好的做法,切实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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