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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
史洪举
//www.workercn.cn2016-03-02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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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中国新闻网3月1日)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和妻子孔素英的离婚大战再起波澜。上午,孔素英来到济南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暴,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此事无疑又增添了反家暴法的舆论热度。二十年磨一剑的反家暴法能否不负众望,有效保护家暴受害者,关键在于其能否尽快落地生根,为公众认可。

  之所以担忧反家暴法能否有效实施,主要在于,目前很多人尚存在这样的认识:一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二是将家暴作为吵吵闹闹的家庭私事,外人不便介入。近年来曝光的家庭暴力事件,多是学校老师发现儿童受虐待后方才案发,很少有邻居举报或受害人及监护人主动揭露此事,印证着原有意识对反对家庭暴力的阻碍作用。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也即,除非受害方有确凿证据,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两日,否则,公权力介入的意义不大。

  其实,现阶段,指望司法机关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的想法未免不切实际。在“劝和不劝离”的传统意识影响下,司法机关在是否主动介入、介入程度上都是非常慎重的。主要在于,部分家庭矛盾经亲友劝和,尚有和好的可能,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具体的司法工作者会引火烧身,成为迁怒对象。

  总之,反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小事,更是需要社会关注,公众支持,国家投入的宏大议题。既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共识,更需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实施等配套机制,方能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让弱者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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