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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玉:文字版马赛克可否被谅解?
//www.workercn.cn2016-01-08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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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1月6日发布消息:此前被抢的五岁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6日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而下午工作人员在照片上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微博配图中,嫌疑人的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中警安徽的微博编辑潘先生说,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而有网友评论称,这个马赛克给满分!(1月7日《华西都市报》)

  微博小编一抖机灵,便有了文字版“马赛克”的神作。对于这一极具幽默感的创意,大多数网友都不吝点赞,围观叫好之声可谓响成一片。然而,就在众人同庆的欢快氛围内,还是不免有人忧心忡忡,直言此举“有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之嫌”。于是乎,一面是滚烫而汹涌的民意宣泄,一面是克制而冷静的专业反思,原本轻松活泼的“马赛克”事件,由此似乎变得有些复杂和沉重了。

  基于法律常识,“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涉案人员法定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而在日常实践中,为了捍卫嫌疑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媒体在登载相关照片时,一般都会以马赛克遮挡关键部位。该做法,一方面能规避侵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无罪推定和立场中立,以避免舆论绑架司法的纠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笔者以为,文字版“马赛克”的做法值得商榷。

  面对质疑,当事人也给出了自己的回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这一说法,绝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对涉案人员是否要做马赛克处理,现有的法律的确没有具体标准。媒体基于惯例和“避讼”的考量,多数时候会主动打马赛克,但是有时也存在着例外……所以,打不打马赛克,更多只是一个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所硬性规定的。在一些人看来,戏谑化的文字版“马赛克”,即便不曾违反某一具体的法条,也有悖于现代法律所信仰的无罪推定之原则。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罪推定亦有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指,法官和他所代表的国家司法机关在判案时,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就是罪犯,而要以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罪犯”。倘若将这一原则泛化,乃至以之约束民间风评,显然是越界了。

  曾有学者指出,公众、新闻工作者或者公职人员,只要不是以公职身份代表政府或法院,在法律的专业场合就某案说话,便不必遵循最严苛的无罪推定原则来限制其言其行。这一理论至少提醒我们,在非正式的司法场景内,不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并非违反法律之举。

  笔者以为,文字版马赛克,其本质是不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此举之所以可被谅解,不仅是由于人贩子的罪恶和公众对人贩子的痛恨,也是因为,无论依据法律文本抑或是法律精神,都并没有禁止此类做法。唯有明乎此,才能让不少人放下心中介怀,真正厘清此中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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