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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锋:三问见义勇为大学生被“抓与放”
//www.workercn.cn2014-07-18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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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晚,在深圳世界之窗,保安宋某猥亵女网友刘小姐,23岁的四川泸州人小涂和同学路过时,见状救下刘小姐,并打伤该保安,小涂因此被刑拘。昨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小涂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批捕决定,小涂也于当日被释放。面对媒体的采访,小涂说:“我感觉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一下子把我抓了,然后又把我放了?”(7月17日《华商报》)

  此案曲折离奇,忽而山重水复,忽而柳暗花明,别说当局者小涂“一头雾水”,恐怕就连作为旁观者的众多网友也是“一头雾水”。虽说最终救人的大学生获释并被警方认定为见义勇为,看似尘埃落定,但还是留下了一地的疑问,期待相关方面解惑。

  一者,警方“建议和解”有没有?小涂声称,事发当天,在被带往派出所之后,警方曾建议和解,保安张口要5万元,小涂拒绝后第二天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如果小涂所说属实,我们有必要追问:既然在当时的警方看来,小涂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和解”是否妥当?假如小涂接受赔偿,是否还会被刑拘?警方后来声称,在小涂被关进看守所的十几天里,警方一直在调查,但又为什么在没有调查结果之前就“建议和解”,这是否自相矛盾?

  二者,抓人和放人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忽而依法抓人,忽而依法放人,到底是法律本身模糊不清,还是警方对法律的认识模糊不清?如果对此不能给出个明确说法,只能让人怀疑,警方的最后放人是否是因为媒体和舆论的压力?如果对自己依法办案充满自信,何须顾虑媒体和舆论?如果仅仅因为媒体和舆论的压力就让执法人员摇摆不定,法律的神圣性和威严性何在?

  三者,见义勇为的行为“过度”到底如何判定?警方在释放小涂后,提出帮助其申请“见义勇为奖励”,并夸赞小涂“确实是一个好青年”,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样的“好青年”却被警方刑拘了14天之久。其实,自始至终,警方都没有否认小涂见义勇为的事实,刑拘小涂的理由是认为其“行为过度”。对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过度”究竟该如何认定?又应该由谁来认定?如果法律不能够最大可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风险成本,那么见义勇为如何被有效鼓励,社会正气又如何弘扬?

  “一头雾水”的小涂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会考虑先打电话报警”,毫无疑问,“好青年”见义勇为的积极性经有此事深受打击,而这又该给同样“一头雾水”的众多网友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呢?联系不久前的“招远”血案,我们不能不产生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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